“广东著名商标”通行泛珠九省

  • 行业动态
  • 2004-11-22
  •     最近,广东省工商局牵头,与泛珠三角八个省(区)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今后九省区的著名商标将相互承认并享有同等保护机制,九个省(自治区)将对其他省份认定的著名商标实施与本地著名商标同等力度的重点保护。
        泛珠三角范围的九个省(自治区)是指,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