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政策,市经贸信息委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资助类)扶持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扶持产业:节能环保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实施对实现我市节能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和关键性推动作用,夯实产业基础、完善支撑条件、强化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创新能力的项目。
(二)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扶持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等。
支持领域:支持申报单位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公共交易、科技信息、检验检测、人才培养、宣传推广、应用示范、诚信建设、统计分析、决策咨询、专利和标准制订、园区配套等服务,并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和打通各类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特点的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或公共服务园区,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
扶持产业:航空航天产业。
支持领域:支持申报单位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四)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
扶持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命健康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等。
支持领域:配套支持我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获得国家或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项和资助的项目。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滚动安排。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扶持计划仅用于生产企业或产业园区在2017年已完成节能环保改造的项目。
(二)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事后资助,根据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航空航天产业领域分别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国家与省资助项目配套计划:事后资助,按照国家、省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配套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国家、省资助金额,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申报流程:企业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包括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等)、社会公示、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在线申报系统(https://ecep.szsti.gov.cn/apps/userLogin.jsp),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滚动安排。
第一批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8月1日9:00至9月15日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9月30日。
其他批次受理时间根据资金总量进行安排,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
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88127361;
新材料产业:88101020;
生命健康产业:88101278;
航空航天产业:88101946;
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设备产业:88101348。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附件:
1.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资助类)申请指南
2.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资助类)扶持计划设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