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走出去” 政策介绍
一、深圳市企业备案核准依据
1、《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第3号令 )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 )
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是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二是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三是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
四是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五识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
六是有序推进服务领域境外投资。
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是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二是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三是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四是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五是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是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二是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三是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四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五是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深圳“走出去”重点服务网址:
http://www.szjmxxw.gov.cn/ztfw/zdyw/zcqztfw/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境内业务)
(一)四个方向:
1、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
支持领域: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商品质量监控服务、国际标准和知识产权认证服务、跨境电商可信交易保障服务、跨境电商产品溯源服务、纠纷解决和法律援助服务、跨境电商会员企业和品牌产品管理推广服务、信息共享及大数据服务、电子合同管理服务、统计监测服务等项目(核心-----围绕跨境电商开展的各种配套服务类项目)
资助方式和资助上限:事后无偿资助;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资助标准: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类:
支持领域: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监管部门配套管理系统及监管设施的建设、优化、升级、改造、功能拓展、市场推广等项目(核心—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资助方式和资助上限:事后无偿资助;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资助标准: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3.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类:
支持领域:跨境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创新、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智能化设施建设、跨境电商通关节点管理系统和监管设施建设、产业园区跨境电商服务系统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和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等项目(核心----与跨境仓储、物流、供应链管理和外贸综合服务有关的项目,以境内建设内容为主)
资助方式和资助上限:事后无偿资助;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4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4、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新类:
支持领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依托交易平台而开展技术创新、平台优化、功能拓展、模式创新、营销体系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项目。(核心---以交易平台类企业为主,纯网商类企业主要对应开展国际标准认证、质量管理等项目)
资助方式和资助上限:事后无偿资助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资助标准: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二)申报条件
1.2017年4月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跨境电商经营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机构
2.项目建设期限:2015年1月1日后开展,并已经建设完成
建设费用支出时间:2015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两年半)
3.项目须由申报单位自行建设,如与其他人合作,其所有权归属申报单位
4.从事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物流、仓储业务的企业须实现与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
5.申请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税务、审计、海关、工商、环保、安监等行政机关罚款 单笔达5万元以以上,或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无因经济纠纷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的不予资助。
6.所报项目没有获得过任何财政资金资助(包括:市级、中央)
三、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境外项目
(一)支持重点:
1、跨境电商供应链综合管理系统及配套海外仓运营管理系统建设、升级及整体解决方案类项目(系统建设)
2、海外仓经营网络建设及运营管理和服务类 项目(营销网络建设)
3、海外仓自动化、智能化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设施建设)
资助对象:以B2B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海外仓” 配套服务或海外运营服务的企业开展的、符合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的项目。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下达的年度资金预算执行。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对申报单位与(境内外)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贷款与申报项目不一定直接对应)
(二)资助标准
1、执行利率:对企业2015-2016年开展以上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3%计算,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3%的,以实际利率为准。
2、贴息总额:为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每家企业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三年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独立法人企业;
2.申请企业投入运营的“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数量不少于5个,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能够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包括:境外营销推广、国际贸易代理、境外通关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其他企业所需的便利化服务等3项以上的服务;
3.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其中2015、2016年服务企业开拓市场的数量不少于1000家;
4.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影响力,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辐射10个以上国家和地区;
5.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无进入司法、仲裁程
序的经济纠纷案件,未有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按要求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四)注意事项:
针对综试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
1、每家企业只能在四大支持方向中选择一个方向、申报一个项目,多报无效;(在申报书中选择画√)
2、已经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包括中央或地方)不可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资助资格。(特别是更换项目名称后再次申报)
针对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项目申报
1、贷款合同须是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而非股东贷款
2、海外仓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自行准备,原则是能够说明企业与海外仓之间的投资和隶属关系,并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应有中文译本),企业法人签字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特别提醒
1、企业应对申报项目组织立项和验收
2、企业对申报项目的建设费用或贴息贷款要先行专项审计,附原始票据复印件,房租水电、餐费等费用不能纳入项目建设费用申报
3、申报单位提供项目团队明细情况(姓名、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量、社保清单或海外仓员工用工证明材料等。
4、平台类企业要提供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涉及其他经营资质的提供相应资质
5、服务器设在境外的平台类企业须到“众信中心”备案
6、申报单位须提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证明产权归属)
7、项目评审:专家评审涉及量化指标,请仔细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提纲撰写,内容包括:项目摘要、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背景和基础、建设内容、取得成效、下一步计划、费用开支、项目团队等,每一项都有具体要求,请务必认证撰写
8、现场考察:采取抽查方式,我处人员去企业实地对公司运营情况和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现场了解和核实
9、资助金额:直补类项目资助金额=资助上限 x 项目评审得分系数,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贴息类项目直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标准贴息
10、项目审计:委托第三方机构在企业建设费用专审报告基础上再次进行专项审计
11、一个企业可以同时申报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和市场开拓(海外仓)计划(直补+贴息)等两个不同的计划,但不能同时申报同一计划的两个项目
12、从事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物流、仓储业务的企业一定要实现与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
13、企业填报生产总值、营业收入、销售额、税收、公司人数等涉及生产经营指标的,一定要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如经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请相关资助
14、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我委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委也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代办项目申请事宜,一旦发现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申请,并与其分享资助资金的,一律取消资助,并列入“黑名单”
六、申报及办理流程
申报方式:以项目形式申报
受理方式:分批集中办理,先到先得,资金用完截止
办理流程:发布指南—网上申请—窗口递交纸质材料(服务大厅4-8号窗口)—市经信委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抽查—专项审计—经信委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资料—资金拨付
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2017年9月1日—11月30日(视情况调整)
书面材料受理:2017年9月1日—12月8日(初步计划截止到10月底优先办理一批,争取明年2月份前完成,建议抓紧申报)
各类资金的申报指南均发布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ApplicationGuide/guid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