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的通知

  • 政策资讯
  • 2017-09-22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政策,市经信委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扶持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产业,生命健康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

    支持领域:以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以前沿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支持申报单位紧密合作,促进产、学、研、用优质资源高效集成。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滚动安排。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每个实施方案的资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每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资金根据实施方案年度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申报流程:企业自主申报、部门审核(包括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等)、社会公示、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ecep.szsti.gov.cn/apps/userLogin.jsp),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滚动安排。

    第一批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3月9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3月21日。

    其他批次受理时间根据资金总量进行安排,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

    新能源产业:88127361;

    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88101020;

    海洋产业:88125214;

    生命健康产业:88101278;

    航空航天产业:88101946;

    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88101348。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4-8号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

    1.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市经贸信息委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设定依据

    3.“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总体实施计划、子项目建设方案内容要求及实施方案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