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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18-02-11人气:724

日前,为加强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管理,保障评奖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开展,更好地发挥奖项政策导向作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5〕94号,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作为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奖项组织实施职责,具体负责制订奖项规划计划、制度规程、技术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办法》第8条、第11条)。因《办法》有关评审环节的申报资格、专家管理和实施程序等均为原则性规定,有必要予以细化规范,以保障评审工作效能和参奖单位权益。2015年11月,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配套《办法》的施行,发布了《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质〔2015〕340号,以下简称“规范”);2017年12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规范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文件制定的目的作用是什么?

一是配套完善市长质量奖制度文件,形成规则清晰、标准统一、操作性强、公开透明的评奖体系。二是作为《办法》的执行性文件,对组织形式、工作原则、技术要点、选拔规则等关键问题予以细化明确,便于标准化操作。三是规范市长质量奖评审组织管理,有利于申请人的监督和行政职权的规范行使,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对奖项评审组织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可能涉及的工作原则、内容、条件、方式、实施步骤、技术要求、选拔规则等进行了明确,包括总则、组织发动、专家评审组组建、申报条件、资格审查要点、材料评审要点、集中答辩要点、现场核查要点等内容。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原则。即评审过程应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和主动接受监督。

二是层级管理原则。即各项评审程序应在该项工作计划报批后实施,并遵循分级审批原则:评审建组由秘书处领导审批;资格审查、材料评审和集中答辩入围名单由评委会或秘书处领导审批;最终评审结果由秘书处集体审议通过后,提交市政府组织评委会表决。

三是差额选拔原则。入选实行差额推举,体现“优中选优”:材料评审按照2:1的原则选拔20家单位;集中答辩按照评分过50%、与奖励名额1.5:1比例的原则选拔15家单位;现场核查标准为评分过60%、得分前四或其他为必要情形。四是行业示范原则。依据《办法》“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和评分”的授奖原则,评审应当从创新性、成长性、经济效益、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结果认定上统筹考虑行业代表性及评分,具体如材料评分为同一等次的,导向产业、社会民生类组织优先。

四、评审操作中规定了哪些重要的技术规则?

一是选人规则。评审员选任遵循选聘分开、随机抽选、行业对口、利益回避等原则,参评人员按实际所需120%储备,评审组含20-30%的行业专家负责政策与技术审查等。

二是建组规则。实行行业建组制,由质量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不少于13人单数的“评审团”,一次评审多家同行业企业,可兼顾评审专业性和评分一致性。

三是计分规则。评审员个人评分方法为针对评定标准基本要求的成熟度评分法与针对评价要点的分级量化评分法结合;秘书处得分统计方法为截尾均值法(所有评分中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数),以降低主观性。四是判定规则。实行评分校准制以保障评审质量,即按照材料评审与集中答辩评分60:40综合计分;现场核查适用5-10%调分原则以校准分值,最终候选单位应符合不低于标准总分50%的入选规则。

五、申请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是什么?

在《办法》第十四条(一)款“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规定的基础上,考虑到特殊类型主体如法人分支机构、异地注册本市运营等特殊情况,作了进一步细化、扩展,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不含机关单位;

(2)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分支机构;

(3)异地登记注册,持有本市税务登记证且纳税3年以上、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的商事主体;

(4)其他合法设立,对本市发展有实质性贡献的经济社会活动主体。此项规定,既有利于扩大奖项覆盖面和参与度,又符合不得排除竞争、限制竞争的公平竞争法律规定。

六、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如何进行?

申请人资格审查依据《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秘书处统一办理资格查证,采取函询、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等方式,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核实。求证部门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和质量监管、劳动社保、环保、安全生产、统计、经贸、税务等综合管理部门。

《规范》对资格审查事项进一步精确化。其中,资格条件中“居行业领先地位”是指申请人已纳入深圳市政府新兴产业统计监测企业名录库;“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暂定为“本市同行业(含细分行业)前20位”;守法审查期的起算时点从受理截止日起算;“重大环保违法记录”界定为“警告以外的行政处罚”,以区别如噪音扰民等轻微情形等。

对核实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予授奖资格。可酌情安排材料评审。

七、采取哪些方式可获取市长质量奖相关信息?

一是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mqs.gov.cn/)查询;

二是奖项申请单位可登录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门户网站“市长质量奖申报系统”(https://app03.szmqs.gov.cn/psout/)查询;

三是可通过电话、窗口、邮件、现场等方式进行查询。电话咨询:0755-83070392;窗口咨询:市民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电子邮件咨询:zhangfang@szmqs.gov.cn;信函/现场咨询: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1室,邮政编码518040。

附件:《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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