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资金:最高1000万
申报日期:5月3日—6月3日
组织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1、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2、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2、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加计扣除政策要求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
3、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以统计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4、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四、审批受理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
咨询电话:0755-88127569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8-28号窗口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