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您有 74 项目可申报!
国家级
01
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受理部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受理对象: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区域赛、专题赛和总决赛组成,分为企业组和创客组。
受理时间:区域赛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专题赛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1.区域赛推荐 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日。
2.专题赛推荐 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日。
资助标准:大赛总决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可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证书。大赛同时设置入围奖200名。
02
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受理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受理对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受理时间:截止至9.2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03
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受理时间:截止至9.20
资助标准:认定类。深圳配套500万。
受理类别:每个省、区、市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数量不超过3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所在省市可申报5家(其中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原则上不少于2家)。
04
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部门预算)项目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受理时间:8/14——9/14
受理类别:围绕制造强国建设目标,主要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产业链协同能力提升、产业共性服务平台、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4个方面共13项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测试验证、中试孵化及行业支撑服务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相关领域关键共性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
(二)产业链协同能力提升
按照实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重点支持信息通信业产业链配套、小品种药儿童药抗癌药供应保障、中药质量提升与保障能力建设、重点新材料产业链能力提升等。
(三)产业共性服务平台
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的重点领域,重点支持新材料产业测试评价、生产应用示范、资源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新材料产业创新和保障能力。
(四)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要求,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风险,对自愿投保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偿。
资助标准:政策扶持
05
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项目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受理时间:8/14——9/4
受理范围: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主要支持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2个方向共14项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
(一)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开展产业技术基础支撑服务,解决行业试验验证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模式单一的问题,通过制定试验检测方法和计量技术规范、建立试验检测结果分析数据体系、为企业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等方式,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
(二)行业质量共性技术推广应用
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装备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指南》和我部年度中心工作,主要支持原材料和装备制造行业非竞争性共性质量问题解决、可靠性等关键质量特性提升、测试评价、标准制定、应用推广等。
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广东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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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级
1、深圳市经信委服务业资金
01
2018年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2018年在深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受理时间:
第四批:2019/1/14——1/25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02
2018年深圳市专业展会场租资助资金
受理对象:2018年度在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包括跨年度展会),不包括人才招聘会、展销会及各种活动。
受理时间:
第三批:10/8——10/16
第四批:2019/1/14——1/22
资助标准:对2018年度在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3万平米以内的场租给予2元/平方米/天的资助。
2、深圳市经信委其它类别项目
01
征集2018年度重大工业项目
受理对象:常年受理项目单位的入库申请,但2018年度提请市政府认定并纳入《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项目的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18日。
02
现代会展——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资助申报主体须是展会或国际会议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受理时间:长期受理,分批审批
资助标准:
1、展会培育期资助。对在深圳市举办、展览面积达到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最高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不超过5届。
2、展会成长资助。在深圳市举办、已过培育期的展会,在我市举办的已过培育期的重要展会,其展览面积比上届扩大20%及以上,或展览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或以上且比上届扩大4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按实际增加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第三方认证资助。对经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展会数据的认证费用,最高给予实际费用50%的资助,每次认证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4、重大活动资助。市政府特别批准在深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按照市政府批准项目和金额给予资助。
5、国际认证奖励。对在深圳市举办的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展会以及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我市展览机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6、品牌展会奖励。对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7、国际会议资助。对在深圳召开的国际会议最高按照实际场租费用50%、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30%给予资助,每届会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政府财政已安排经费的会议不享受此项资助。
04
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类)资助计划
主管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8/6—8/31
支持领域:
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四大类建设内容:
(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包括: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服务、商品质量监控服务、国际标准和知识产权认证服务、可信交易保障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溯源服务、纠纷解决和法律援助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会员企业和品牌产品管理推广服务、信息共享及大数据服务、电子合同管理服务、统计监测服务等。
(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包括: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监管部门配套管理系统及监管设施的建设、优化、升级、改造、功能拓展、专业服务等。
(三)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类项目。包括:跨境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创新、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仓储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及智能化设施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节点管理系统和监管设施建设、产业园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和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等。
(四)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参与主体为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对接国际市场而开展的交易平台优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营销体系建设、标准认证等。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3、深圳市科创委高企认定类
01
高企认定类
1.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受理对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受理时间:
第三批:
2018年08月25日—2018年09月25日
4
01
南方创投网预选2018中国独角兽(深圳)企业
受理对象:中国潜在独角兽企业标准
受理时间:截止至12.31
主管部门:深圳市科技评审管理中心
02
“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主管部门: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截止日期:8月15日至8月22日
补贴标准: 证书和一定额度经费
受理对象: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一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 1973年8月31目(含)以后出 生),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 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一一从海外引进的, 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 (含)前回国, 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一一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业绩突出,创新发展潜力较大;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一一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 重点工程、 重点研发任务,
一一团队结构稳定,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不超过15人, 可跨单位协作。
一一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含) 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一一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 大股东或法人代表),一一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 依法经营,创办时问为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注册)。
一一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创业项目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一一创办5年以 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一一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
03
2019年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创业资助项目
主管部门:深圳市科创委
受理时间:8/13——8/27
受理对象: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万
04
2018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方向)项目
主管部门: 深圳市科创委
受理时间:8/20_8/29
受理对象:2018年支持省级创新平台建设,具体为《若干措施》颁布(2016年3月23日)之后,获批立项的学科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资助标准: 单个省重点实验室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深圳市发改委
01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主管部门:深圳市发改委
受理时间:8/4—8/24
受理类别:
1.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申报类别:
1.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已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助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市财政配套资助的,资助额在20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
2.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已获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配套资助的,资助额在15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
02
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主管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时间:截止至9.20
受理对象: 支持农业、采矿、制造业、电力、建筑、交通运输、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资助标准:认定类。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深圳市最高1500万(市级配套资助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资助额在1500万中予以扣除)
03
征集 2019 年服务业重点储备项目
受理时间:截止至8.31
补贴资金:200-1000万,无偿补贴。
重点领域:
(一)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中明确的重点领域;
(二)综合性、创新性服务业平台
1.处于市场化初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包括服务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确保2019 年项目可开工建设。
2.项目须具备一定投资规模,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 3000 万元;固定资产总投资超过 1 亿元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上不封。
3.原则上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已完工项目;已获中央、省、市、区政府其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
4.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一、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
(一)居民和家庭服务。
(二)健康服务。
(三)养老服务。
(四)旅游服务。
(五)体育服务。
(六)文化服务。
(七)法律服务。
(八)批发零售服务。
(九)住宿餐饮服务。
(十)教育培训服务。
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
(一)研发设计。
(二)第三方物流。
(三)融资租赁。
(四)信息技术服务。
(五)节能环保服务。
(六)检验检测认证。
(七)电子商务。
(八)商务咨询。
(九)服务外包。
(十)售后服务。
(十一)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
6
01
2018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主管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截止日期:7/19——8/31
受理对象:创新基地是指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和市、区科技孵化器等单位。
资助标准:流动站和工作站资助标准为80万元,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为50万元。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照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02
2018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主管部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先入库先安排”
资助标准:全年预算3000万,滚动资助(申请补助的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核定投资总额的40%。环保专项资金对列为年度资助重点类别的项目,无偿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重点:
(一)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治理修复项目
(二)重点流域、区域企业优化升级项目
(三)重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和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四)获中央、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03
2019年度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平贸易发展扶持计划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平贸易促进署
受理时间:8/22_9/21
受理项目:
(一)以中美贸易摩擦为主题,开展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对中国和深圳的影响为研究方向的课题研究;
(二) 围绕进出口公平贸易主题,开展深圳行业发展、案例分析等研究方向的调查研究;
(三) 贸易摩擦涉案应诉企业撰写应诉经验总结报告;
(四) 深圳市公平贸易工作站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最高资助100万
深圳市区级
1、深圳市宝安区
01
2018年度第三批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主管部门: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申报类别:
1.宝安区第二批新增“四上企业”奖励——8月7日-8月19日
2.第二批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8月7日-8月28日
3.第二批宝安区企业参加展会展位费补贴(2018年宝博会、智博会)——8月8日-9月7日
资助标准:
最高资助100万
2、深圳市光明新区
01
2018年光明新区节能减排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受理部门:光明新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对象:
(一)节能项目
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建筑节能等项目,原则上申报项目节能率在10%(包含)以上。
(二)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项目
主要包括: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抑制项目等。其中,“三同时”项目不在本次扶持范围之内。
(三)节水项目
主要包括:节水改造项目、雨水、中水收集及利用项目等。
(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主要包括工业“三废”、建筑废弃物、建材废料废渣、污泥、废旧塑料、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包装物、林业剩余物、餐厨废弃物、生活垃圾等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
(五)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奖励类项目
主要包括: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项目。
(六)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中心等项目。其中,能源管理中心项目须接入深圳市能源管理中心信息服务公共平台。
受理时间:截止至9.2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02
2018年上半年国内经贸会展活动资助
主管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受理时间:8/14_8/22
受理对象:光明新区2018年上半年国内经贸会展活动资助(第六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第13届中国(深圳)国际内衣展、第29届中国(深圳)国际钟表展)。
资助标准: 最高资助30万
3、深圳市南山区
01
南山区经济发展专项
受理部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类别:
1.拟上市企业备案(常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万
02
2018年度第二批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
受理部门: 南山区企业人才服务办
受理对象:
1.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截止至10.25)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万
03
2018年南山区金融发展分项资金项目部分项目
主管部门:南山区金融办
受理时间:8/1—9/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0万
申报类别:
1)落户重点企业资助项目(金融类)
(2)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金融类)
(3)行业协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金融类)
04
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常态化配租项目
主管部门:前海管理局
截止日期: 2018年8月20日开始受理,有效期6个月
补贴标准:企业申请到的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
配租房源:
前海龙海家园人才住房1-8栋,共1645套。
配租对象:
(一)在前海注册或实际经营且承诺2年内不迁离前海的企业和机构(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港资企业和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企业优先保障)。
(二)为前海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统一申请)。
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企业和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1.总部企业
2.金融业企业
3.现代物流业企业
4.科技类机构
5.信息服务业企业
6.专业服务业企业
7.公共服务业企业
8.港资企业
9.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所需材料和评分标准、申请人条件和所需材料详见附件《前海合作区龙海家园人才住房常态化配租方案》。
4、深圳市龙华区
01
2018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制造业分项
受理部门:龙华经济促进局
受理对象:
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 (截止至12.31)
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 (截止至12.31)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类 (截止至12.31)
各类工业园区资助类 (截止至12.31)
贷款利息补贴类(截止至8.29)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0万
02
2018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主管部门: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类别:
1. 市场准入认证激励(截止至8.31)
2. 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扶持(截止至8.31)
3. 高交会参展活动备案(截止至10.15)
4. 国家、省、市创新载体房租扶持(截止至8.31)
5.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截止至8.31)
6. 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截止至8.31)
7. “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扶持(截止至8.31)
8. 科技金融(投资激励)扶持(截止至12.31)
9. 科技金融(贴息)扶持(截止至12.31)
10. 科技金融(贴保)扶持(截止至12.31)
11. 高成长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奖励(截止至8.31)
12. 高成长性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截止至8.31)
13. 高成长性企业房租扶持(截止至8.31)
14. 创新创业活动备案(截止至12.31)
15. 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评审(截止至12.31)
16.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截止至12.31)
17. 高交会参展活动扶持(截止至10.15)
18. 社会公益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扶持(截止至8.31)
19.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截止至8.31)
20. 科技计划项目房租及装修费扶持(截止至8.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03
2018年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受理时间:截止至9.7
受理对象:
(一)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文化企业、文化园区运营管理公司;
(二)在龙华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三)经区文产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受理类别:
1. 原创研发启动资助
2. 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资助
3. 房租补贴
4. 展会展位费资助(仅限于2018上半年已备案的参展企业)
5.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资助
6.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7. 原创舞台剧商演资助
8. 举办重大文创活动资助
9. 新开设实体书店资助
10. 配套资助
11. 新注册或新迁入奖励
12. 称号奖励
13. 原创影视作品、动画片首播及获奖奖励
14. 原创网游、手游获得奖项奖励
15. 出版物获得奖项奖励
16. 设计获得国内外权威奖项奖励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5、深圳市福田区
01
福田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资金项目(备案、申报)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引入项目落户支持
行业协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专项活动支持(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 专项活动支持(展会或博览会)
专项活动支持(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
特殊项目支持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02
2018福田区支持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和资助项目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一)股权投资和资助支持
(二)市区联动支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0万
03
福田区总部经济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总部认定支持
总部经营支持
总部人才支持
总部培育支持
总部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04
福田区先进制造业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工业百强支持
工业经营支持
新入库支持
军民融合认定支持
军民融合经营支持
先进制造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先进制造业-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先进制造业-工业投资支持
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支持
先进制造业-信息化支持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
先进制造业-园区支持
先进制造业-公共平台支持
先进制造业-配套支持
先进制造业-贷款贴息支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0万
05
福田区现代服务业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品牌引进支持
新业态引进支持
产销分离支持
连锁商业企业支持
旅行社认定支持
“绿色饭店”认定支持
景区认定支持
商贸企业认定支持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
开设连锁门店支持
电商销售运营支持
商业增长支持--年度增长支持
商业增长支持--季度增长支持
旅行社入境经营支持
酒店入境经营支持
酒店营收经营支持
商业增长支持--新增入库支持
旅游示范点经营支持
现代服务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商贸企业提升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扶持(一般类)
商贸企业提升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支持(华强北商圈)
农产品可溯源支持
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
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配套支持
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配套支持
保费支持
重点经贸活动-承办单位支持
重点经贸活动-参展企业支持
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支持
现代服务业-园区企业房租支持
现代服务业-公共平台支持
现代服务业-贷款贴息支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06
福田区供应链产业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供应链经营支持
供应链产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供应链产业-自用仓库用房支持-购置支持
供应链产业-自用仓库用房支持-租赁支持
供应链产业-自用仓库用房支持-自建支持
供应链产业-专项活动支持
供应链行业培训支持
供应链产业-信息化支持
供应链产业-贷款贴息支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万
07
福田区专业服务业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专业服务业-综合贡献奖-突出贡献奖
专业服务业-综合贡献奖-经营增长奖
专业服务业-人才培训支持
专业服务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律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会计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评估公司认定支持
管理咨询机构认定支持
专业服务业--园区建设支持
专业服务业--园区认定支持
专业服务业-贷款贴息支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08
2018年福田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主管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截止日期:截止至11.30
补贴标准:最高资助300万
受理类别:
1. 文化产业-产业园招商引资支持
2. 影视动漫演艺类企业引进支持
3. 艺术品投资、拍卖及交易平台引进支持
4. 艺术品投资、拍卖及交易平台建设支持
5. 文化产业-产业园建设支持
6. 文化产业-产业园认定支持
7. 文化产业-产业园运营支持
8. 文化产业-产业园上市培育支持
9. 文博会分会场和配套文化活动支持
10. 文化产业-重要大赛及论坛支持
11. 文化产业-园区房租支持
12. 文化产业-配套支持
13. 文化产业-贷款贴息支持
14. 文化产业-综合贡献支持
15. 影视动漫演艺类-电视台首播支持
16. 影视动漫演艺类-院线放映票房支持
17. 影视动漫演艺类-获奖支持
18. 影视动漫演艺类-宣传福田元素支持
19. 影视动漫演艺类-发行剧目支持
20. 影视动漫演艺类-商业演出支持
21. 文化产业-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
22. 文化产业-企业资质认定支持
23. 文化产业-R&D投入支持
24. 文化产业-人才奖励
09
2018年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
主管部门:福田区产业资金
截止日期:6.19——11.30
补贴标准: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受理对象:1.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时尚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等。重点支持时装、内衣、服饰配品等领域的文化时尚企业。
受理类别:
1. 国际时尚总部基地支持
2. 时尚产业-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3. 时尚产业-产业园建设支持
4. 时尚产业-产业园运营支持
5. 时尚产业-产业园入驻企业上市培育支持
6. 时尚产业-园区房租支持
7. 时尚产业-重要大赛及论坛等支持
8. 时尚产业-贷款贴息支持——待定
9. 时尚产业-综合贡献支持
10. 时尚产业-人才奖励
11. 时尚产业-R&D投入支持
12. 国际化拓展支持
13. 时尚产业-交易平台建设支持
14. 时尚产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
15. 独立设计师工作室支持
16. 时尚产业-开设品牌旗舰店等支持
10
福田区福田区建筑装饰设计产业资金
主管部门:福田区产业资金
截止日期:11.30
补贴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受理类别:
1.建筑装饰设计-引进支持
2.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园建设支持
3.建筑装饰设计-重要大赛及论坛等支持
4.建筑装饰设计-贷款贴息支持_待定
5.建筑装饰设计-综合贡献支持
6.建筑装饰设计-人才奖励
7.建筑装饰设计-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
8.建筑装饰设计-企业资质认定支持
9.建设装饰设计-R&D投入支持
11
科技创新绿发展项目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
受理类别:
绿色项目支持-节能环保应用项目
绿色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
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公共充电站建设
充电设备建设支持-场地配套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
绿色专业服务支持
新建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既有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节能环保示范支持-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
节能环保示范支持-节水示范单位
节能环保示范支持-清洁生产
科技创新-创新载体支持
科技创新-研发机构支持
“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支持
“孔雀计划”团队支持
R&D投入支持
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科技小巨人支持
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
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
科技计划配套
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配套
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
新兴产业计划配套支持
众创空间配套
创客服务平台配套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支持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
中国专利奖奖励支持(企业)
中国专利奖奖励支持(个人)
贯标认证支持
专利支持(个人)
专利支持(企业)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支持
代理机构设立支持
代理服务支持
贯标辅导服务支持
知识产权入股支持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企业)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个人)
标准化-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支持
标准化-完成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支持
涉海资质认证配套支持
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知识产权质押贷
科技创新-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
科技保险支持
众创大赛支持
科技活动支持
科技园区管理质量提升支持
科技园区环境建设支持
科技园区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科技园区聚集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
海外创新园区支持
园区融资配套奖励
园区综合贡献奖励
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00万
12
2018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注册地或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且对福田的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影响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下称“商协会”)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受理类别:
商协会-新落户支持
2.商协会-活力评估支持
3.商协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支持
4.商协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5.商协会-国家级认定配套支持
6.商协会-信息化支持
7.商协会人才支持
8.商协会建设支持
9.商协会-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10.商协会-展会支持
11.商协会-高端峰会支持
12.商协会-重大研究项目支持
13.商协会-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支持
14.商协会-纳统支持
15.商协会-国际标准研制支持
16.商协会-国家标准研制支持
17.商协会-行业标准研制支持
18.商协会-院士工作站建站支持
19.商协会-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引进支持
20.商协会-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
21.商协会-招商引资支持
22.商协会-招商推介支持
23.商协会-特殊项目支持
13
2018年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项目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和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受理类别:
1.金融业-购房支持
2.金融业-增资支持
3.金融业-金融租赁支持
4.金融业-债券融资支持
5.金融业-贷款风险补偿
6.金融业-专项保险支持
7.金融业-内设机构支持
8.金融业-金融服务机构配套支持(获国家、省、市级资金支持)
9.金融业-金融服务机构配套支持(获国家、省、市级嘉奖)
10.金融业-特色机构支持
11.金融业-专题活动支持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0万
14
2018年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完成债券融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完成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受理类别:
1.企业上市-辅导备案支持
2.企业上市-完成上市辅导支持
3.企业上市-境内上市支持
4.企业上市-境外上市支持
5.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支持
6.企业上市-购房支持
7.企业上市-贷款贴息支持
8.企业上市-上市服务机构支持
9.企业上市-专题活动支持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0万
15
2018年福田区支持金融科技专项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金融科技企业,重点实验室、金融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加速器,金融科技青年人才培训基地及相关行业组织等。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受理类别:
1.金融科技-落户奖励(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
2.金融科技-人才住房支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
3.金融科技-落户奖励(非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
4.金融科技-人才住房支持(非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
5.金融科技-落户奖励(B轮及以上且估值5亿元的企业)
6.金融科技-人才住房支持(B轮及以上且估值5亿元的企业)
7.金融科技-落户奖励(经区政府同意)
8.金融科技-人才住房支持(经区政府同意)
9.金融科技-蜂巢体系支持-运营支持
10.金融科技-蜂巢体系支持-装修支持
11.金融科技-专项保险支持
12.金融科技-专题活动支持
13.金融科技-创新项目支持
14.金融科技-青年人才培训支持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0万
16
2018年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项目
主管部门:福田区产业资金
截止日期:7.23——11.30
受理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新迁入或新设立在福田区内的企业。支持范围如下:
(一)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现代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二)对集聚产业资源或完善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和平台类、服务类、科研类等机构。
(三)对改善社会民生或促进生态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的医疗、教育、环保等机构。
(四)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以及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拟迁入企业。
(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型企业(机构)。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0万
资助类别:
1.招商引资-落户支持
2.招商引资-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3.招商引资-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4.招商引资-办公用房装修支持
5.招商引资-搬迁安置支持
6.招商引资-人才住房支持
7.招商引资-招商推介活动支持
8.招商引资-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9.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支持
10.招商引资-产业链薄弱环节项目配套支持
17
2019年度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主管部门:福田区委宣传部(文体局)
受理时间:8/1_8/31
受理类别:
(一)在福田区举办的公共文体活动。
(二)文艺精品创作。
(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五)社会科学研究。
(六)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的相关工作;
(七)对辖区群众文体团队的支持;
(八)文体设施、文体活动及公共文体需求的调研论证;
(九)辖区民办博物馆扶持;
(十)其它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项目。
资助标准:项目资助分为全额资助和差额资助(全额资助项目评分达到80分以上、差额资助项目评分达到70分以上,方可获得资助)不符合全额资助条件的项目可予以差额资助。项目差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
18
福田区2018年第二批中小企业产业人才住房配租
主管部门: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截止日期: 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5日(工作日受理)
补贴标准:企业申请到的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
房源地址:1.坤宜福苑: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大道南侧;
2.湖润名苑:龙华区观光路北侧大富工业区。
配租对象: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申报条件及类别:
(一)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执业地,下同)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
2.承诺5年内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不迁出福田;
3.在福田区2017年度纳税达50万元以上(含)。
(二)企业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福田区发改局为节能环保产业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经促局为总部企业(经认定的福田区总部企业,金融、文化创意、物业建筑、科技创新类等属于其他部门主管的行业企业除外)、先进制造业、现代商贸旅游业、批发零售餐饮也、专业服务业、外贸业、现代农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科创局为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住建局为建筑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文产办为建筑装饰设计、服装设计、工业设计等文化创意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下称“投融署”)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及上市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财政局为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公司的主管部门。
19
2018年福田区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
主管部门:福田区产业资金网
受理对象: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业和人工智能基金管理公司 。人工智能类企业是指拥有自学习功能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产品、或拥有能根据周边环境的感知做出合理行为并达到目标的计算机软硬件系 统产品、或拥有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语义识别、专家系统等技术及产品的科技型企业。
受理类别:
1.人工智能基金落户支持——截止至10.15
2.基金项目招商支持——截止至10.15
3.人工智能项目落户支持——截止至10.15
4.人工智能企业租赁支持——租用社会物业——截止至12.31
5.人工智能企业租赁支持——租用区政府物业——截止至12.14
6.项目配套支持——截止至10.15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0万
20
2018年福田区华强上步片区产业空间供给侧改革专项
主管部门:福田区产业资金网
受理时间:截止至11.30
受理对象:《措施》适用对象为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华强上步片区的创新型产业空间运营机构(众创空间、众创服务平台、联合办公空间运营机构、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
受理类别:
1.运营机构租金支持
2.创新型企业租金支持
3.运营机构装修支持
4.融资配套奖励
5.综合贡献奖励
6.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7.研发创新载体支持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0万
6、深圳市盐田区
01
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
受理部门: 盐田区发改局
受理对象:
1、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
2、合同能源管理类
3、LNG拖车、LNG加气站
4、绿色物流企业认定及资助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02
创意港资助
受理部门:盐田区经促局
受理对象:
1、文化、电商专项扶持资金资助项目配套资助
2、荣誉奖励
3、市级立项资助建设的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资助
4、引进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行业信息中心/指数发布机构而获得市级资助的配套资助
5、房租补贴
6、文博会分会场资助
7、文化创意企业原创项目资助
8、文化创意企业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项目/电商企业创新模式项目资助
9、互联网企业资质认证资助
10、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在盐田区纳税的年度服务收入奖励
11、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资助
12、电子认证、电子支付、信用信息服务等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项目建设资助
13、企业入驻奖励
受理时间:截止至9.30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03
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项目
受理部门:盐田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对象:
对上一年度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国500强”企业给予奖励。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为准)、境内A股上市企业在盐田区设立全球总部、跨国总部、中国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或上述企业总部迁入盐田区的,给予落户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落户奖资助的企业给予落户奖配套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总部企业贡献奖资助的企业给予贡献奖配套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资助的企业给予配套资助。
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资助的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以及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的企业进行配套资助。
对上一年度经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进行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资助的iF金奖、红点之星奖、红点至尊奖、国家级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进行配套奖励;对上一年度获评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给予配套奖励。
对上一年度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以及已经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进行资助;对上一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以及成功转板的企业进行资助。
对2015年1月 1日以后经国家部委认定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进行配套资助。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承担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任务并且已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单位给予配套资助。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市认定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进行配套资助。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盐田区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在盐田区设立的专门研发机构;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在盐田区建设的科学实验室,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给予配套资助。
对通过新建或对现有物业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创客实验室、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进行资助。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助并在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配套资助。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单位进行配套奖励。
对承担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科研项目给予资助。
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在上一年度,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资助。
对经区政府认定的,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盐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资助。
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资助。
对盐田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资助。
对盐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或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和优势的科学研究机构,开展软科学研究及社会公益性项目给予资助。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注册,且注册满1年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进行租金补贴。对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引进企业,且审核通过的进行租金资助。
对在盐田区注册成立3个月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年度已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的企业进行配套资助。
对上一年度已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进行配套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开放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资助。
对各类机构上一年度在盐田区组织创客交流活动进行资助;对创客组织、创客服务行业组织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上一年度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进行资助。
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知识产权联盟和标准联盟等科技创新联盟,在盐田区开展产业研究、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联盟标准推广、产业链合作、知识产权共享及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拓展、跨区域交流合作、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与海外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进行交流合作等方面工作进行资助。
对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的机构进行房租补贴。
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第三方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进行建设投入资助。
对经区政府备案后,上一年度在盐田区举办国际性或者全国性大型创新创业赛事的机构给予资助。
对上一年度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以及和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前三等次的项目给予奖励。
对在上一年度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区长质量奖、进步奖的单位进行奖励。
对在上一年度首次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单位进行资助。
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件商标、产品一次性资助。
对上一年度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现场评审总评分在400分以上的企业(组织)进行资助;对上一年度被上级认定为“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示范基地”的企业(组织)进行资助;对上一年度获得A、AA、AAA、AAAA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进行奖励;对企业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许可证书》的产品给予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进行资助。
对上一年度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企业给予资助;对上一年度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机构工作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资助;对企业上一年度通过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资助。
对上一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助。
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资助。
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或盐田区户籍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对在盐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专利代理机构,为盐田区企业或户籍人口代理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给予资助。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资助。
盐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给予资助。
对上一年度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人,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资助。
对于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自行参加的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属盐田区传统优势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给予资助。
对上一年度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营业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资助;对上一年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根据营业收入分档次给予资助。
对于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一年期以内)的企业给予资助。
受理时间: 项目受理时间日期:1.对技术升级、研发投入项目,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受理截至8月31日;项目在本年度发生并已完成的,9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2.其他项目,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受理截至9月28日;项目在本年度发生并已完成的,10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
04
深圳市盐田区科技计划项目
受理部门:区卫计局
受理对象:
社会公益项目资助范围:区内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和社会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社会公益问题研究。 受理时间: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万
05
盐田区精茂城及入驻企业资助项目
受理部门:盐田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对象:
"举办策划推广活动补贴" 对上一年度经区经促局备案的,精茂城及入驻企业在国内或境外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策划推广活动给予补贴。
租金补贴—对入驻精茂城开展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跨境贸易及相关配套业务的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进口奖励—对精茂城及入驻企业,年进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奖励。
受理时间:系统升级暂未开放。系统升级期间,请直接提交书面材料。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万
06
2018年度罗湖区“区长质量奖”
主管部门:罗湖区区长质量奖专家评委会
受理时间:7/30_9/13
受理对象:
是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罗湖区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资助标准:
不超过2家。区政府向获得区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分别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7、深圳市大鹏新区
01
生命科学产业园和海洋生物产业园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资助
受理部门: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 生命科学产业园和海洋生物产业园(以下简称“两园”)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金资助。
02
大鹏新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
主管部门:大鹏新区产业资金
截止日期:截止至8.20
补贴标准:最高资助100万
受理类别:
1. 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企业奖励
2.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
3. 原创文艺作品扶持
4. 文博会活动扶持
5. 文化创意活动扶持
6. 文化遗产创意开发项目扶持
7. 文化市场创新项目扶持
8、深圳市龙岗区
01
龙岗区2018年科技项目
受理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对象:
科技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
科技金融扶持(类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
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配套扶持
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扶持
国家、省科技计划及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配套扶持
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扶持
技术转移交易激励
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配套扶持项目
众创服务平台扶持
获奖企业激励
众创活动扶持
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扶持
区级产品检测中心认定扶持
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扶持
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扶持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
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扶持
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集成电路扶持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际孵化器合作扶持
省、市级创新平台配套扶持
科技服务机构落户及业务开展扶持
新兴组织机构运营扶持
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
受理时间: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万
02
2018年龙岗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
受理部门: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受理对象:
评审制
1.节能应用项目
2.节水应用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低碳循环园区项目
5.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低碳城(镇)试点示范项目计划
核准制
1.能源审计项目
2.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
3.配套奖励项目
4.绿色建筑项目
5.清洁能源汽车
6.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03
2018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业专项扶持
主管部门:龙岗区政府在线
截止日期:4/15——10/31
受理对象: 申报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地均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资助标准:
1.评得“中国连锁百强”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评得“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2.对新建成开业的商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在建成开业一年后,按购物中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对购物中心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
3.连锁零售企业开设的分店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法人企业,在分店项目开业一年后,按该分店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注册地在深圳市(非龙岗区)的,按该分店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4.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60万元奖励;零售企业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3个百分点再奖励20万元,每家企业全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连锁零售企业开设的社区连锁超市和连锁餐饮企业开设的社区连锁餐饮店,在开业一年后,按连锁店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比例给予连锁零售企业一次性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额最高为20万元。
04
2018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品牌餐饮业专项扶持
主管部门:龙岗区政府在线
截止日期:4/15——10/31
受理对象:(一)申报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地均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二)企业应在获得相关认定的当年或第二年提出扶持申请。
资助标准:
1.对通过HACCP认证并获得国家五钻级称号的餐饮服务企业,按该企业获得称号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或“中华餐饮名店”称号的餐饮服务企业按该企业获得称号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餐饮服务企业按该企业获得称号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获得“深圳市知名品牌”的餐饮服务企业按该企业获得称号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
05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和知识产权创造激励
受理对象: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时间:截止至9.7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0万
受理类别:
1.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首次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认定激励。
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2.2018年知识产权创造激励
(1)发明专利激励金额5000元/项。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国外植物新品种。
(1)获得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5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激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4.国内植物新品种(包括港澳台)。
(1)获得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3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06
2018龙岗区经发资金
主管部门: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看下方子项具体受理时间
受理类别:
1. “龙腾计划”—— 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截止至9.14)
2. “龙腾计划”—— 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截止至9.14)
3. “龙腾计划”—— 工业高成长性企业专项扶持 (截止至9.14)
4. “龙腾计划”——“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截止至9.14)
5. “入库”企业专项扶持(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截止至9.14)
6. “入库”企业专项扶持(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业)(截止至9.14)
7. “入库”企业专项扶持(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截止至9.14)
8. 技术改造专项扶持(截止至8.31)
9. 贷款贴息专项扶持(截止至8.31)
10. 技术改造配套扶持(截止至8.31)
11.行业协会专项扶持——9.1至11.30
12.上市配套扶持——全年受理
13.传统优势产业配套扶持——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0万
转载自深圳市中小企业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