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政策资讯
144.81亿!深圳频出新招,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负!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18-10-19人气:627

20亿元、124.81亿元,这是深圳分别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工商业用电降成本给出的“大礼包”!10月16日 ,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获悉,为给实体企业“排忧解难”,深圳频出新招!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负。

20亿元,是深圳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送出的“大礼包”!

据悉,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作方案》,设立初始规模为2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据估算,风险补偿政策实施后,可相应撬动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250亿元以上,新增4000户以上中小微企业受益。

如此,不良贷款有了风险保障,有利于扶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中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风险补偿,以其当期在国内各银行机构本外币贷款总额合计为补偿比例确定依据:

不高于500万元(含)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下同)40%的风险补偿;

超过500万元但不高于1500万元(含)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30%的风险补偿;

超过1500万元但不高于3000万元(含)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20%的风险补偿。对纳入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项目库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50%的风险补偿。

124.81亿元,是深圳为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送出的“大礼包”!

今年9月,为减轻我市实体企业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制定《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物流企业实施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每度电资助5.5分;

对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我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用电再资助,每度电资助8.5分。今年,深圳对以上两部分的资助合计39.59亿元。

《暂行办法》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长达3年的资助周期内,总预算高达124.81亿元。据介绍,纳入《暂行办法》受资助企业共计15000多家。

深圳为工商业用电降成本 今年资助合计39.59亿元

《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出台,以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人对该《暂行办法》制定的政策背景、政策目标等进行了深入解读。

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

为落实国家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战略部署,减轻我市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制定《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在9月14日联合印发。

3年资助总预算124.81亿

优化营商环境,深圳舍得“真金白银”,《暂行办法》砸下巨资,旨在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和高端制造企业用电成本。

根据《暂行办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物流企业实施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每度电资助5.5分;对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我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用电再资助,每度电资助8.5分。

今年,深圳对以上两部分的资助合计39.59亿元。据悉,该《暂行办法》实施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长达3年的整个资助周期内,总预算为124.81亿元。根据实际资助电量开展实施。

受资助企业名单每年初更新一次

《暂行办法》规定了资助对象,政策针对的是实际用电企业(即终端用电户)。受益主体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用电,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等三家供电企业缴交电费并符合本暂行办法其他规定要求的深圳市企业。

根据该《暂行办法》,资助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商业用电资助,受益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限额以上物流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名单以市统计局提供的为准,限额以上物流企业名单以市交通运输委提供的为准)。每度电的资助金额为5.5分/千瓦时,根据受益主体实施周期内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实际使用并与供电企业结算的全部工商业及其他电量(不含居民用电),按量实施。

第二部分为先进高技术制造企业用电资助,受益主体为部分或全部增加值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度电的资助金额为8.5分/千瓦时,根据受益主体实施周期内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实际使用并与供电企业结算的全部工商业及其他电量(不含居民用电),按量实施。

根据《暂行办法》,受资助企业名单每年更新一次。

实施周期内每年初,市统计局提供更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部分或全部增加值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深圳市企业名单;

市交通运输委提供更新的限额以上深圳市物流企业名单;

市科技创新委提供更新的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上述企业名单报送市经贸信息委转各供电企业。各供电企业收到后,按照更新后的名单实施。

该《暂行办法》受资助企业共计15000多家,可明显降低受资助企业用电成本。简单来说,实施资助前,企业要确认三点:一是供电企业缴费名称要和实际用电企业名称完全一致。二是没有转供电等电力中间层行为。三是登记在供电企业的联系方式要正确且畅通,便于供电企业与受资助企业联系。

据透露,结算户是电力中间层的,不管其是否有自有用电,该结算户不享受资助。尽管不需要企业主动申报,但是受益企业也要做些准备和配合。如,实际用电企业和结算户名称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到供电企业办理结算户名变更。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企业,将收回全部资助资金,并将其列入市经贸信息委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申请资金资助;并在深圳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出台后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列入深圳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敲黑板划重点!企业11月中旬收到第一次用电资助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人强调,受益企业应该会在11月中旬收到第一次用电资助。

据透露,目前,正在密集进行资助实施前的名单匹配、制定计划、商讨细节事宜。预计10月底或11月初前具备实施的条件,同时由于资助的实施是和供电企业收取电费同时同步进行,而一般供电企业收取电费是在月中旬,因此企业第一次收到用电资助应该在11月中旬,到时候也会同时补发前面几个月的资助。

据悉,用电资助体现到电费通知单里,企业将发现实际交的费用会比当月应交的电费少很多,少的部分都是以用电资助代为支付。

“真金白银”助力中小微企业!深圳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初始规模20亿。

融资门槛高、融资成本高严重阻碍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微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作方案》,设立初始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的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人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深圳市委六届七次、八次全会提出要“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建立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2018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要“设立20亿元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金”。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经贸信息委研究起草了《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作方案》。2018年8月12日,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8〕18号,下称《工作方案》)印发。

据悉,制定该政策,主要目的是通过设立资金池,对银行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放贷形成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良贷款总体按3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提高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撬动银行机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新增20%以上的贷款额度,有效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微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资金池初始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

资金池由市财政出资设立,初始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下年度根据上一年度资金池资金使用情况,在主管部门和监管执行部门对资金池的运营管理进行绩效评价并经市政府审定后,将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委部门预算。

风险补偿对象为加盟银行,加盟银行是指在深圳辖区内依法设立分行以上,自愿遵守有关规定,与资金池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各商业和政策性银行。资金池资金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加盟银行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补偿。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深圳辖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所属产业不属于“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与加盟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当期在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人民币贷款总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

据悉,为切实调动加盟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放贷积极性,提高其对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加盟银行根据国家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将中小微企业贷款评定为次级类别(包括跳过次级直接定为可疑类别)的时间,作为实施风险补偿的时点。

不良贷款有了风险补偿

对符合《工作方案》的加盟银行的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据透露,纳入补偿的贷款项目包括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动产、不动产及权益类抵(质)押贷款等,但不包括已获得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或纳入财政再担保、以及享受其他同类风险补偿政策的贷款。

同时,不良贷款项目要符合下列条件:形成该笔不良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实施细则中小微企业定义;中小微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不良贷款项目符合国家银保监会颁布的“不良贷款”分类标准,且该笔贷款利率上浮未超过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含)。

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该笔本金余额50%根据《工作方案》,不良贷款项目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风险补偿,以其当期在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总额合计为补偿比例确定依据:不高于5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下同)40%的风险补偿;超过500万元但不高于15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30%的风险补偿;超过1500万元但不高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20%的风险补偿。

(二)对纳入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项目库的,给予不良贷款本金余额50%的风险补偿;对纳入市科技创新委银政企合作项目库的,在(一)款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补偿。

(三)该笔不良贷款属于贷款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首笔贷款,或者是以纯信用、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存货抵(质)押等方式获得的贷款,在(一)款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补偿。

(四)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50%。

目前,《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已完成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近日将由市经贸信息委与市财政委联合发文。计划于10月份正式启动补偿工作。

据估算,风险补偿政策实施后,可相应撬动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250亿以上,新增4000户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受益。


资料来源:深圳商报

中国钟表协会整理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上一篇:2019年度企业信息化建设扶持计划开始申报啦! 下一篇:深企“走出去”要用好知识产权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