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实体企业用房成本,拦住、清退“散乱污危”企业、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二房东”,加强产业空间管控,促进优质产业项目落地,提高光明产业空间使用效益,我局起草了《光明区产业空间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解读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为八章,分别是:总则,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及管理,入驻企业审核,租赁管理,产业空间的供给保障,“散乱污危”企业综合整治,招商引资,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明确了本办法中所指的产业空间定义及本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光明区内产业空间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与管理、企业入驻审核及备案、租赁管理、“散乱污危”企业综合整治以及优质项目引进等工作。
第二章 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及管理
搭建光明区产业空间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产业空间运营主体和企业使用信息服务平台,并由区相关部门对平台信息进行核查,对平台运营主体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
入驻企业审核
明确了鼓励发展的产业导向和“散乱污危”企业的认定标准,由产业空间运营主体对拟入驻企业进行筛选,并由区相关部门对拟入驻企业是否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章 租赁管理
制定光明区产业空间租赁合同标准文本,规范新签订租赁合同公摊面积标准和转租行为等,鼓励运营主体将产业空间出租给注册在光明的独立法人企业, 鼓励产业空间运营主体签订长期产业用房租赁合同,鼓励产业空间对优质企业签订续租合同。
第五章 产业空间的供给保障
鼓励增加楼层承重及配套物流设施,在满足消防、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先进制造业向高层工业楼宇发展;与城市更新项目主体签订监管协议,加强对城市更新配建产业用房的监管;鼓励社区集体、区属国企对掌控的产业空间自营管理。
第六章 “散乱污危”企业综合整治
对入驻企业进行核实,梳理制定光明区“散乱污危”重点企业名录,并进行实施分类综合整治;产业空间运营主体应当主动做好园区优质企业服务工作。
第七章 招商引资
对成功招引项目落地的产业园区、招商机构,以及信息服务平台运营主体组建的区级专业招商队伍给予项目引进奖励;对新落户且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优质企业,按企业资质、财力贡献等指标予以奖励。
第八章 监督管理
产业空间运营主体应对新入驻企业严格核查,为企业入驻评估提供指导咨询服务;鼓励产业空间运营主体主动开展“散乱污危”企业清退和整改工作。
三、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解读人:田帅;
(三)联系方式:88211801。
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