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光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政策资讯
  • 2019-10-03
  • 为稳步推进光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我局结合光明区实际,起草了《光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文件质量,保证公众广泛参与,现将《光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10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410号第三办公区522,联系电话:8821194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jjzzk@szgm.gov.cn,并在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

    1.《光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光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9月30日


    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