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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深圳市遴选资助技能菁英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19-12-30人气:486

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

公告背景:

为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并掌握“高、精、尖”技术工艺的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我市技能人才结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能人才优势,助推深圳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深发〔2018〕10号),制定本办法。

Q:“技能菁英”具体涉及哪些行业?

A:“技能菁英”是指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具备国际视野和创造思维,具有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青年高技能人才。

Q:“技能菁英”遴选组织管理及监督部门有哪些?

A: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技能菁英”遴选、资助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监督;市财政对“技能菁英”遴选和资助的组织管理予以相关经费保障,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部门预算;市财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技能菁英”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Q:“技能菁英”多长时间遴选一次?

A:“技能菁英”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优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敬业精神和发展潜质;“技能菁英”每两年公开遴选一次,每次遴选认定不超过100人。已认定“技能菁英”的,不能重复参加遴选。

Q:“技能菁英”遴选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

A:凡在本市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或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岗位工作2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富有钻研精神和创新创造思维,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培养潜质,且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可参加“技能菁英”遴选:

(一)获省级(含)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

(二)获“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

(三)入选省级代表团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

(四)获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前五名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

(五)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Q:“技能菁英”遴选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A: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设立“技能菁英”遴选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技能水平、发展潜质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行业的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我市高层次人才等几类人员构成,人数不少于30人。

每名申报人随机由5名以上评委进行打分,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名,前一百名为“技能菁英”候选对象。同一任职单位的“技能菁英”候选对象不得超过3人。如存在超过3人情形的,取其总分前三名者。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其余申报人中按总分高低依次递补确定候选对象。

Q:“技能菁英”遴选监督小组的组成?

A: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设立组织“技能菁英”遴选监督小组,负责对遴选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监督小组成员邀请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数不少于3名。

Q: “技能菁英”的资助形式?

A: “技能菁英”按项目进行资助,分为个人资助和统一资助两种形式,即可由“技能菁英”个人独立申请资助项目并自行执行实施,也可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资助项目。

个人资助范围包括:自行赴国(境)外参加技能技艺研修培训、交流、技能竞赛项目(不含参加由财政承担费用的项目)。

统一资助范围包括:参加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国(境)外技能研修培训、交流项目,或参加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境)内高级研修培训项目(委托国内高校下属国际合作办学部门或中外合作培训机构举办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能研修班)。

亮点:

由本市选拔输送入选中国代表团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得优胜奖(含)以上奖项的选手,无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考察、公示后,直接认定为“技能菁英”,不占公开遴选名额;“技能菁英”可以在认定后的2年内申请并完成资助项目,每人可申请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素材来源 /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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