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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深圳惠企16条,助企业抗疫复产!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20-03-24人气:466

深圳市发布惠企16条措施后,为让企业和市民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帮助企业纾困解困,深圳各级政府迅速发布各项实施细则,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深圳市财政局

坚持“两手抓、两促进”:

一、“真金白银”支持防疫和发展,第一时间做好经费保障

为保障我市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市财政在春节前第一时间建立应急资金拨付机制,24小时守好“资金通道”,并聚焦重点、优化结构,全面做好经费保障。

“粮草先行”,及时下达疫情防控经费指标。全面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提前筹划,统筹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为推动《若干措施》加快落地实施,市财政局主动提前谋划统筹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以及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和技术改造补助,疫后支持企业复产扩产和其它暂难以预计的应急支出等。

此外,市财政局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减收增支压力,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需要的通知》,指导督促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项目,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减少或暂缓安排一般性非紧迫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及疫后稳增长工作等重点领域支出。

二、“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全力扶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围绕深圳“惠企16条”,落实对抗疫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稳岗就业重点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

落实补贴政策,使企业获得实惠。市财政局联合住建部门印发《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对提供了疫情防控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人员,实施两个月的财政补助,相关申请发放均通过网络化途径完成。减免政府物业租金,印发《关于做好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的通知》,推动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主动与承租方联系,落实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政策。为加快推进政策落地,还简化了租金减免审批程序,备案即可办理,为企业节约了大量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和促进就业。补贴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返还上年实缴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有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上年实缴社保费的25%。支持企业职工适岗培训。市财政局联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企业职工适岗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

落实再担保支持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市财政局下属的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向合作担保机构积极宣传再担保支持举措。

此外,市财政局还修订《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释放“四个千亿”政策红利;配合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制定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三、“绿色通道”创新机制,政府采购带来“及时雨”

疫情发生后,市财政局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一系列政府采购便利化举措,为抗疫物资的高效采购和及时供应带来“加速度”;同时用足用好现有采购政策,为企业提供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全国首推采购“绿色通道”,为防疫物资储备赢得时间。1月23日,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明确市本级各采购人因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采购人自行采购,需要即时确定供应商的,可直接向供应商采购。

推行一揽子采购便利化政策,为企业减负增效。鼓励供应商网上注册。取消现场核验环节,实行注册业务全程网办。非现场受理投诉举报。出台政策,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改为非现场受理,当事人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寄递投诉举报材料。

用足用好采购政策,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实施国内率先推行的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采购合同的预期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金融机构申请订单融资,金融机构以自身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低利率贷款。

网上商城平台上架防疫物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设“应急防疫物资”专栏,鼓励国内具有提供应急防疫物资能力的供应商参与,并开辟供需专栏,进一步促进防疫物资供需对接。

四、不折不扣落实国家一系列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政策,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一道,切实抓好已出台的财政贴息、大规模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执行,帮助我市企业渡过难关。

落实患者治疗费用、参与防控补贴政策。市财政联合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我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大力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经费保障通知,全面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我市成为第一批出台政策实现“筛查、治疗全免费”的地区;同时,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财政按每人每天300元、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让疫情防控战役最前线人员吃上“定心丸”,轻装上阵、全力战斗。

落实一系列财税减免政策。紧密跟踪疫情发生以来企业经营和税负情况,认真分析并积极向国家财政部门争取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等密集出台的13项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中央财政贷款贴息政策。主动做好政策解释,为包括各国有企业、稳健医疗、国药集团等有关企业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相关银行做好咨询解答。

做好地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工作。春节前,财政部紧急下达了深圳第2批提前下达新增债券额度24亿元。为提前应对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力争在一季度发行专项债,市财政局和发改部门抓紧落实了对应的基建投资项目,并形成分配方案上报,现已经市委财经委同意。目前,正在开展发债前期准备工作,以期尽快发挥债券资金对稳增长、补短板的重要作用。

目前,市财政局正在组织申报公共卫生领域专项债,汇总市区公共卫生领域新增债券需求,下一步将继续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深圳市住建局

从五大方面确保4条涉及住建领域惠企政策真正落地:

一、对物业企业实施财政补助

我市惠企政策规定:“各区政府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该条政策涉及物业管理总建筑面积5.76亿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1473家,涉及金额5.76亿元。

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财政补助工作指引》,明确自2月16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即可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后将立即予以发放。

二、免除公共住房2个月租金

为落实惠企措施中的“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的规定,市住建局已出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公租房人才住房租金免交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细化了免租对象,明确免租月份和具体工作方式,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承租企业及家庭(个人)逐一开展甄别工作。

三、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我市惠企政策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市住建局考虑企业自身情况,预计在上述政策周期内涉及减少以及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住建局通过各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出台了《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缓缴业务办理指引》,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上增加了专项指引,每天约接受100余家企业的政策咨询。

四、对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房产税

对于惠企政策提出的“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的要求,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明确规定,房产税的纳税期由原来一年申报四次,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即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申报。对此,市住建局将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按照规定流程,自动扣减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房产税。

五、对企业发放防疫物资

主动协调省、市物资保障部门,积极为相关行业企业争取防疫物资,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以下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城市平稳运行和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的服务

加快审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建立防疫物资临时收储制度,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区两级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金融机构要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一线的融资需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对定点收治医院给予一定财政补助,对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保供稳价进行临时性补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深圳海关、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

二、减免物业租金

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

三、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四、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五、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已经被免除的基本电费。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局、前海供电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八、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创业者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酌情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的票据贴现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将业务办理流程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积极运用再贷款等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提供利率优惠的信贷支持。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受益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疫情防控债”发行力度,畅通直接融资渠道。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可协商展期3到6个月。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

九、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鼓励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贷款项目实行“见贷即担”。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

十、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

全市产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市级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一般延期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深圳银保监局、产业资金主管部门)

十一、进一步释放“四个千亿”政策红利

用好发债增信资金,为参与防疫或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可对因疫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并实行利率优惠。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深圳证监局)

十二、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保障支持

加大巡游出租车一线驾驶员政府临时补贴力度,放宽现有每月每车1000 元政府临时补贴的考核标准。设立驾驶员出车奖励机制,运营里程及时间达到标准的,给予当日50元奖励,奖励政策暂定执行2个月。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对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给予企业对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鼓励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经济援助、奖励。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十四、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岗工作人员和无法正常返岗人员的总体工作时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十五、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

对2020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

加强线上客户服务,开辟定损核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深圳银保监局)

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深圳市全面贯彻落实,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各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运营:时刻传播

素材来源: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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