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省人大会议上首次确立的代表立法议案有了下文,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将小组审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草案)》。行业协会“一业一会”的传统规定有望在广东被突破,根据《条例(草案)》,行业协会的分类标准应多样化,可以按照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等进行协会组建,但名称不得相同。而且,拟成立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和其他参加会员应当达到或者承诺在两年内达到本地区内同行业组织数量的10%以上和同行业销售额的25%以上。
省人大内司委在说明中表示,行业协会是由企业和有关单位自愿发起的组织,带有民间的自发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名称不得相同外,应允许进行适度的竞争,通过优胜劣汰,提高服务质量,但也不能盲目地竞争,无序地发展,应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确保行业协会具有一定的行业覆盖面和代表性,真正起到行业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