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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4季度深圳市贸易摩擦案件情况及信息资讯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21-01-11人气:399

一、新发起美国337调查案件情况

(一)美国ITC正式对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启动337调查(案件号:337-TA-1230)

2020年10月29日,美国Skull Shaver, LLC of Moorestown, New Jersey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Certain Electric Shavers and Components and Accessorie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726,528、D672,504),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2020年1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启动337调查。

本案列名被申请人共11家,中国大陆企业共8家,其中,我市企业4家,截至目前,有1家企业表示应诉。

(二)美国ITC正式对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及其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案件号:337-TA-1236)

2020年12月11日,美国US Synthetic Corporation of Orem, Utah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聚晶金刚石复合片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Polycrystalline Diamond Compacts and Articles Containing Same)侵犯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932,274、10,508,502、9,315,881、10,507,565、8,616,306),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2020年12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启动337调查。

本案列名被申请人27家中涉及中国大陆企业11家,其中,我市企业1家并表示应诉。

二、美国337调查案件进展情况

(一)美国ITC发布对电子蜡烛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案件号:337-TA-1195)

2020年3月02日,美国L&L Candle Company LLC、美国Sotera Tschetter In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电子蜡烛产品及其组件(Certain Electronic Candle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550,660、9,366,402、9,512,971、9,523,471、10,533,718),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2020年3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启动337调查。

2020年6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5月4日作出的初裁(No. 7)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包括中国广东Shenzhen Tongfa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TFL Candles of Shenzhen City、深圳市同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的调查;发布同意令。2020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作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 35)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对中国广东Shenzhen Goldenwell Smart Technology Co., Ltd.、中国广东Shenzhen Ksperway Technology Co., Ltd.的调查。

本案列名被申请人共22家,中国企业12家,我市企业4家。

(二)美国ITC发布对敲击按摩器的337部分终裁(案件号:337-TA-1206)

2020年6月27日,美国Hyper Ice, Inc. of Irvine,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敲击按摩器(Certain Percussive Massage Devices)侵犯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561,574,美国设计专利号D855,822、D886,317),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2020年7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启动337调查。

2020年10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1)不予复审,即将第三方中国广东Shenzhen Xinde Technology Co., Ltd.(深圳市鑫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浙江Yongkang Aijiu Industrial & Trade Co., Ltd.(永康市爱久工贸有限公司)介入本案调查(intervene)。

本案列名被申请人共19家,其中中国企业11家,我市企业6家。

(三)美国ITC发布对电子蜡烛产品及其构件的337部分终裁(案件号:337-TA-1212)

2020年7月15日,美国The Sterno Group Companies, LLC of Corona, California、加拿大Sterno Home Inc. of Canad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电子蜡烛产品及其构件(Certain Electronic Candle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068,706、10,024,507、10,352,517 、10,578,26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2020年8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启动337调查。

2020年12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的初裁(No. 11)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本案列名被申请人共3家,中国企业1家,为我市企业。

(四)美国ITC发布对真空保温瓶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案件号:337-TA-1216)

2020年7月29日,美国Steel Technology, LLC d/b/a Hydro Flask of Bend, Oregon、美国Helen of Troy Limited of El Paso, Texa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真空保温瓶及其组件(Certain Vacuum Insulated Flask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4,055,784、5,295,365、5,176,888、4,806,282和美国设计专利号D806,468、D786,012、D799,320),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2020年8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启动337调查。

2020年11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对本案信息进行更正增加,其中中国广东Shenzhen Yaxin General Machinery Co., Ltd. 更正为“Shenzhen City Yaxin General Machinery Co., Ltd.”。

本案列名被申请人共20家,中国企业17家,我市企业2家。

(※以上信息主要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信息整理编辑。)

三、新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情况

(一)秘鲁对进口服装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20年11月1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146-2020/CDB-INDECOPI号公告,决定对海关税则第61章、第62章和第63章项下共计284个税号子项的服装产品(西班牙语:confecciones)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程序,以确定是否对该类进口货物采取保障措施。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1月~2020年6月。调查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启动,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公告发布次日起算)。本案是秘鲁对我发起的案值较大、涉及产品范围较广的案件。经向我市服装行业协会了解,我市企业调查期内对秘鲁出口涉案产品少或未有出口。我市企业未参加应诉。

(二)欧盟对华光缆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继2020年9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国内产业Europacable协会的申请,正式对原产自中国的光纤光缆产品(optical-fiber cables)发起反倾销调查后,2020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又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Europacable代表光缆生产商于2020年11月5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缆(Optical Fibre Cables)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8544 70 00(TARIC编码为8544 70 00 10)。本案补贴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补贴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以上信息主要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信息整理编辑。)

四、贸易救济调查案件进展情况

(一)美国作出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反倾销初裁

2020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我排量为99cc至225cc的小排量立式发动机及零件(Certain Vertical Shaft Engines between 99cc and 225cc,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调查初裁,认定我对美出口的小排量立式发动机及零件存在倾销。我涉案企业倾销初裁税率为316.88%-541.75%,强制应诉企业倾销率分别为374.31%,现金保证金率为363.77%、316.88%,现金保证金为305.12%、获得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率为342.88%,现金保证金率为331.7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541.75%,现金保证金率为530.60%。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07.90.1010、8409.91.9990、8433.11.0050、8433.11.0060和8424.30.9000项下产品以及8407.90.1020、8407.90.9040和 8407.90.9060项下的部分产品。我市未有强制应诉企业、申请单独税率企业,我市企业未应诉。

(二)美国商务部作出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反补贴初裁

2020年10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Certain Walk-Behind Lawn Mowers and Part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补贴率分别为22.74%、14.6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均为17.19%。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3月8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33.11.0050项下产品。我市未有强制应诉企业、申请单独税率企业,我市企业未应诉。

(※以上信息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信息整理编辑。)

五、其他贸易壁垒和贸易救济信息

(一)加拿大公布《电子物质法规草案》

2020年10月7日,加拿大根据G/TBT/N/CAN/620号通报,公布《电子物质法规草案》,旨在解决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青少年电子烟使用人数增加的问题,并减少相关产品对使用者可能造成的危害。

根据《电子物质法规》,以下物质对健康造成危害:含非治疗性尼古丁的电子物质;不含尼古丁、尼古丁盐或大麻的电子物质。根据法规,这些危害健康的物质的销售受到管制,这对零售商提出了新的要求,限制了某些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和分销,以及电子物质中尼古丁的浓度,并规定了商品的包装和标签以及产品报告的要求。

(※以上信息来自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信息。)

(二)欧委会批准通过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定

匈牙利通讯社11月23日报道,欧盟委员会批准通过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定。欧委会介绍,该协议将有效打击欧盟地理标志在中国、以及中国地理标志在欧盟的非法使用或仿冒行为,保障消费者购买到来源可信的产品。欧委会此前表示,过去几年中,中国是欧盟第三大农产品出口目的国,出口额达145亿欧元,地理标志保护协定列明的产品出口占其中的9%。

该协议将于明年年初生效,此后4年中欧双方将继续扩充175个地理标志产品。目前欧盟质量保障政策框架下已注册超过3300个地理标志,市场总额约748亿欧元,约占欧盟食品和饮品市场的6.8%;出口总额169亿欧元,占欧盟食品和饮品出口额的15.4%。

(※以上信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信息。)

六、涉美出口管制、经济制裁、海外反腐败法相关资讯

✦法规更新

2020年1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通过《联邦政府公报》发布一项最终规则依据《出口管制改革法》(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ECRA)的授权对EAR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关于许可前审查以及发货后核查通过新增第734.11条,明确BIS在ECRA授权下享有在美国境外进行相应执法活动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要求提供信息、许可前审查以及发货后核查等,同时该条对BIS进行境外执法活动时需遵循的行为准则也进行了规范。

2、关于检查账簿、记录及其他信息

BIS在762.7(a)条中删除了美国海关总署相关表述。此外,BIS还对第762.7(b)条进行了修订,以明确仅BIS指定的执法人员才有权检查账簿、记录及其他信息。

3、关于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境内)的执法措施

BIS在第734.11条新增标题为“在美国境外进行的BIS执法活动”的条款,根据ECRA第1761(a)(4)条,授权商务部部长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美国境外的执法活动,并对BIS进行境外执法活动时需遵循的行为准则进行了规范。

4、关于处罚

在处罚方面,BIS原先规定于第764.3(b)(2)条的故意违反EAR的刑事处罚条款移至第764.3(b)条,并对罚金以及监禁刑罚进行了调整:对每起违法行为应处不超过罚1,000,000美元的罚金,对于违法的个人,应处不超过20年的监禁。

(※本部分由北京德和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姝欐律师提供。)

七、工作动态

为丰富我署法律公共服务工作内容和手段,提升法律公共服务质量和实效,我署于12月16日组织召开了2020年WTO和公平贸易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研讨会及2020年贸易壁垒和337调查应对培训会,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相关处室领导、市WTO法律服务体系专家库专家、市公平贸易工作站及相关专业服务机构代表出席了研讨会并就如何更好地为我市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作了深入探讨;来自我市公平贸易工作站、部分商协会和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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