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最高补贴2000万!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25年智能终端产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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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3
  • 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25年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涉及人工智能终端技术攻关项目、人工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全屋智能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项目、国产标准应用补贴项目六大资助项目类别,最高资助2000万元,申报系统已于6月13日上线开放。






    2025年智能终端产业发展

    扶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摘选)




    资助的项目类别




    重点聚焦智能手机、计算机(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下同)、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下同)、全屋智能产品、大模型一体机以及其他创新型消费电子终端的研发、生产及应用推广。包括以下六个资助项目类别:


    (一)人工智能终端技术攻关项目。支持企业围绕端侧或端云协同大模型、端侧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等基础软硬件以及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开展技术攻关。


    (二)人工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第三方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或大模型头部厂商联合上下游生态企业等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端侧大模型和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能力测试评估、共性技术支持、新型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孵化等公共服务。


    (三)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的智能终端领域重大项目予以资金配套。


    (四)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对智能终端品牌企业推出的质量优、市占高、人气旺的人工智能消费终端单品予以奖励。


    (五)全屋智能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项目。对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科研机构等在全屋智能领域获得国家部委支持建设的创新载体予以运营费补贴。


    (六)国产标准应用补贴项目。对企业应用在深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主导的或获得国家部委立项的关键核心标准的智能终端产品予以补贴。





    资助的方式、标准和费用范围




    六个资助类别均采用事后奖补类支持方式,最终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一)人工智能终端技术攻关项目

    1.资助标准:按照经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5%予以申报单位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

    2.资助费用范围:建设费用(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租赁费)、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等。已获得市级“模型券”“训力券”“语料券”等支持的相关费用不重复列入补贴范围。


    (二)人工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按照经核定建设费用的50%予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2.资助费用范围包括建设投资费用(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云服务器租赁费、平台建设所需的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等。已获得市级“模型券”“训力券”“语料券”等支持的相关费用不重复列入补贴范围。


    (三)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

    资助标准:对国家资金按不超过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国家级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四)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

    资助标准:按照经核定申报产品2024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即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下同)实际销售金额的1‰或5%予以单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其中,智能手机类单品按照1‰予以奖励,其他品类单品按照5%予以奖励。


    (五)全屋智能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项目

    1.资助标准:按照经核定实验室2024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30%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2.资助费用范围: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和安装费、研究咨询、检验检测、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宣传展示等费用。


    (六)国产标准应用补贴项目

    资助标准:根据申报产品应用标准情况,按照应用产品经核定2024年度实际销售额分档补贴。智能手机产品按照0.5‰或1‰予以补贴;其中,应用标准1项的,按照0.5‰予以补贴;应用标准2项及以上的,按照1‰予以补贴。其他类产品按照5‰或1%予以补贴;其中,应用标准1项的,按照5‰予以补贴;应用标准2项及以上的,按照1%予以补贴。同系列标准认定为1项标准,同一类产品政策期内只能就同一标准享受一次补贴。每家企业合计最高补贴500万元。





    项目的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智能终端产业扶持计划”,按照具体申报事项办理申请。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一)人工智能终端技术攻关项目、人工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6月13日至6月30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二)国家资助配套支持项目、全屋智能国家级创新载体支持项目、国产标准应用补贴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6月20日至7月7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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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一、统计行业分类为制造业是否为硬性要求?按什么标准划分?

    申报单位为企业主体的,国民经济统计行业分类应为制造业,以在统计部门登记的行业分类为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按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等政策执行。

    二、项目是否可以联合申报?

    本指南所有方向均不接受联合申报。

    三、整机代工企业是否可以申报?

    “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消费电子品牌企业。其他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整机代工企业可申报。

    四、建设费用、研发费用投入比例有无要求?费用发生时间如何认定?

    1.无硬性比例要求。但研发人员费用应按照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非项目团队成员费用不予列支。


    申报单位应确保费用支出和项目的强关联性,严格按照支持范围申报,项目支出核减超过20%的,将被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不予以资助。


    2.对应经费支出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或报关单开具日期、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均应当在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内(非进口设备以设备采购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时间为准),期外的发票不予以确认。

    五、同一申报主体是否能同时申报本指南多个资助项目类别?

    同一申报主体可以申报多个类别的项目,但不能就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重复申报不同类别。

    六、同一申报主体是否能同时申报本指南多个资助项目类别?

    三年平均不低于6%。

    七、“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项目”单品的定义是?一家企业可以申报多少个单品?资助标准是怎样的?

    1.按照同一细分市场领域不同系列不同型号的产品区分。同一细分市场指智能手机、笔记本计算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含手环)、智能眼镜及其他合理划分的细分领域;不同系列不同型号指主要技术指标不同的产品,如A公司某智能手表001、001pro、001s、002、002pro为智能手表品类的不同单品。


    2.同一家企业主体最多可选择两个单品申报,但两个单品应属于不同的细分市场。如:A公司可在手机、笔记本计算机各选一个单品申报,不可选两个手机单品申报。


    3.按照经核定申报产品2024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即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销售金额的1‰或5%予以单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其中,智能手机类单品按照1‰予以奖励,其他品类单品按照5%予以奖励。即同一家企业每年在该项目领域合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八、商用服务机器人可以申报吗?符合资助的范围吗?

    不符合,本指南重点聚焦智能手机、计算机(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全屋智能产品、大模型一体机以及其他创新型消费电子终端的研发、生产及应用推广。

    九、吹风机、冲牙器、电动牙刷、智能吉他、智能马桶、挂脖空调等产品是否符合其他创新型消费电子终端?是否符合“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项目”申报条件?

    1.按照《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包括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4项中类10项小类。若申报企业统计类别属于上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且生产的产品销售和使用对象为大众消费者,原则上属于消费电子终端。具体需根据企业主营业务以及产品智能化水平、技术指标先进性、产品创新性、使用用途等综合判断。


    2.“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项目”要求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全屋智能产品以及其他创新型消费电子终端应具备智能算力和智能操作系统,具备感知理解、自然交互能力,能够提供基于大模型的智能服务。未具备智能算力和智能操作系统,无感知理解、自然交互能力,不能提供基于大模型服务的消费电子终端不符合申报条件。

    十、如何理解“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项目”申报材料中“产品最终出售给普通消费者”的说明材料?

    产品是否最终出售给消费者,采用“证据链完整性验证”。企业在受理申报环节应按照销售清单表格样例填报全部数据并在系统上传金额前十的合同/票据等财务凭证扫描件,在审计环节提供申报单品的全链条销售票据、入账凭证或管理系统数据追踪记录等,证明所申报的单品已形成销售闭环。


    关于申报金额,若A企业申报的单品通过直销方式实现面向消费者的最终销售,则申报销售金额为向消费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不含税,下同);B企业通过代理销售或者平台销售方式销售,则申报销售金额为B企业销售给代理方或平台方的发票中已实现最终销售的部分(非代理方销售给消费者的最终金额)。上述举例仅供申报金额计算参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十一、如何理解“人工智能消费终端爆款单品项目”申报材料中关于销售排名的要求

    申报单品市占率和排名采用“第三方认证与自证双轨并行‌”方式证明。企业可选择第三方权威机构(如IDC、中国信通院等)出具的报告/证明,或通过市场规模推导逻辑自证‌。自证材料需包含主导产品名称、市场总规模(官方或行业权威渠道,若采用企业调研数据,需附方法论说明及样本量证明)、企业销售额/销量占比计算方式及数据来源说明‌。避免使用“行业领先”等模糊表述,须替换为“全国前三”“市占率15%”等量化指标‌。此外,应明确定义细分市场边界,若市场界定模糊或竞争范围不合理,可能导致数据无效‌。


    运营 × 深圳市钟表与智能穿戴研究院

    来源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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