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方案(讨论稿)

  • 特约公告
  • 2006-06-30
  • 发行方案

    1、发行人

    以“深圳中小企业”为发行主体,整体打包,向社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

    2、发行牵头人

    建议由深圳市贸工局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牵头人,在债券的发行和兑付工作中,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并督促各发债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3、债券名称

    2006年深圳中小企业债券(简称“06深圳中小企业债券”)。

    4、发行总额度和单个企业发行额度

    计划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亿元人民币。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单个企业发行额度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考虑到中小企业集中还款能力,建议单个企业发行额度不超过1亿元。因此,单个企业发行额度初步确定在5000-10000万元以内,预计打捆企业家数为15-20家。

    5、债券期限和还本付息方式

    计划债券发行期限5年。还本付息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本金分三次归还;首次还本日为发行日的第三年的纪念日,第二个还本日为第四年的发行日的纪念日,第三个还本日为债券到期日;本金分年偿还比例为3:3:4。付息日与还本日一致,即每一年的发行日的纪念日。

    6、债券利率

    本斯债券拟采用固定利率,即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开行担保的5年期大企业债券票面年利率约在4.1%以下。

    目前人民银行5年期固定存款年率为3.6%,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6.12%。如果人行不出台新的调控政策,预计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3.9%-4.2%范围内。

    7、企业筛选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入选企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2)债券发行额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3)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净利润连续增长,且足以支会每年债券利息;

    (4)企业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企业管理规范,纳税情况与真实经营情况保持一致,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企业所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鼓励的行业,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债券项目已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或已纳入国家、地方发展规划。

    8、发行模式

    统一冠名、独立负债、捆绑发行、开行担保、统一反保。

    9、债券担保

    为提高本期债券的债信级别、确保债券发行成功,建议由国家开发银行为此资源共享债券提供担保,由担保中心、高新投以和中科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对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它依法应由担保人支付的费用。另外,债券发行企业需向担保人提供必要的反担保。

    10、发行范围及对象

    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及境内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元。

    12、债券上市

    本次债券拟在深交所二级市场挂牌上市交易。

    13、承销方式和承销商

    建议由国家开发银行担任本次债券主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组织,采用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二、融资成本测算

    债券发行费用包括:评级费、公告费、承销费、担保费、律师费及托管上市费用等:

    A、评级费:首次评级费用约需5万元,按每家企业发行额5000万元计算,评级费用约为0.1%,按5年分摊约为0.02%;

    B、公告费:即信息披露费,约1万元/年/家,按每家企业发行额5000万元计算,约为0.02%;

    C、承销费:按1.5%计算,按5年分摊约为0.3%;

    D、担保费:约为1.5%每年;

    E、律师费:60万元,每户3万元,按5年分摊0.012%;

    F:托管上市费用:为上市额度的0.01,最高3万元,上市月费500-2000元;登记结算费0.01%;每户每年约0.043%。

    以上费用合计每户每年约95万元,折费率约为1.9%,加上票面利率4.2%后,单个企业融资成本约为6.1%,略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12%,符合国家发改委要求。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06年5月-6月20日:开行和三家担保公司初步筛选推荐项目,起昔发行方案;

    2006年6月20日-22日:向市领导汇报,召开协调会;

    2006年6月23日-30日:确定发行方案,筛选企业;

    2006年7月30日前:确定发债企业,准备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