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国钟表行业“工业企业二十强”的通知

  • 特约公告
  • 2011-12-23
  • 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国钟表协会研究决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二十强”评定工作;同时参加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组织开展的“轻工行业十强企业”的评价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中国钟表协会统一组织本次评定工作。

    二、评定原则:以客观数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申报自愿的原则,不向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评审费用。

    三、评定办法:具体申报条件、评定方法及标准、申报及评定程序、表彰宣传、监督管理等内容,见协会中国钟表网站(www.chinawatch-clock.com)协会动态栏目发布的关于申报参加2011年度中国钟表行业“工业企业二十强”评定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中国钟表行业“工业企业二十强”评定办法》 。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申报时间截止为 1 月 30 日前。填报数据为 2011 年各选项指标1-12月累计数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证明资料盖单位公章报送中国钟表协会评定办公室。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工业企业二十强申报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2) ;

    2、企业向当地统计局提供的“工业企业统计月报表”打印(复印)件(注:提供月报表数据的时间范围与申报表要求一致) ;

    3、企业技术中心资质、已授权发明专利等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五、联系人:杨金况、王茵 电话:010-65261035,传真:010-65261035,邮箱:yjk500@sina.com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六号中国钟表协会,邮编:100740

    附件:1、中国钟表行业“工业企业二十强”评定办法(见中国钟表网站)

       2、 “工业企业二十强”评定申报表 下载


    附件1:


    中国钟表行业“工业企业二十强”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企业争创世界品牌,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由大变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二十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较大生产规模,经济效益良好,管理制度健全,科研创新能力较强,产品质量美誉度较高,综合发展实力居同行业前列的钟表工业企业。

    第三条 评定原则

    (一)以客观数据为依据;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遵循申报自愿的原则,不向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评审费用。

    第四条 “工业企业二十强”评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过程包括申报审查、评定公示、表彰宣传和监督管理四个阶段。

    第五条 评定机构

    中国钟表协会委托秘书处负责本项活动及组织实施,评定办公室在业务部。

    第六条 参与评价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工业企业二十强”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钟表和其它计时仪器及其机心生产的内、外资工业企业;

    (二)具有较大生产规模、较强创新能力、较高品牌知名度、良好的产品质量与经济效益;

    (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各项社会责任,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责任和产品质量事故;

    (四)如实向中国钟表协会上报统计数据报表。


    第三章 评定方法及标准

    第八条 评定方法及指标

    为了更加客观地评价参评企业,评价体系选择主要体现企业经济规模、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创新能力等6项评价指标,根据各指标重要性不同设置不同的权重(见下表)。采取加权评分的方法,按各项加权计算出每个企业的总得分,根据企业得分产生行业二十强企业。

    评价数学模型为:

    式中:S表示企业得分

       α表示第n项指标权重

       A表示第n项指标得分

    评定指标选项:

    序号n
    选   项   指   标
    权重设置
    1
    主营业务收入
    0.4
    2
    利润总额
    0.15
    3
    产值利税率
    0.15
    4
    工业总产值增速
    0.1
    5
    固定资产净值
    0.1
    6
    创新能力:
    研发投入占比(0.05);
    企业研发技术中心资质或近两年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情况(0.05)
    0.1

    第九条 否决条款

    申报企业近两年内发生重大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事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查处,受到消费者产品质量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被处罚,取消企业参评资格。


    第四章 申报及评选程序

    第十条 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时间截止为每年1月20日前,填报数据为上年各选项指标1—12月累计数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申报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盖单位公章后将材料申报到中国钟表协会评定办公室。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工业企业二十强申报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1);

    2、企业向当地统计局提供的“工业企业统计月报表”打印(复印)件(注:提供时间范围与申报表要求一致);

    3、企业研发技术中心资质、已授权发明专利等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审查

    申报审查时间为每年1月下旬。由评定办公室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初审通过的,给与参评资格。为保证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评定办公室视情况将采取通过向企业所在地统计、税务部门征询意见等各种方式和渠道对申报数据进行核实。各申评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一经查出存在弄虚作假,取消企业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评定评定时间为每年2月上旬,评定办公室根据评价标准,计算参评企业的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结果排名,确定“工业企业二十强”初选名单。

    第十三条 结果公示

    将初选名单在行业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每年2月10—20日。

    第十四条 综合评审

    根据公示回馈意见,对初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报协会理事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确定“工业企业二十强”正式入围名单。


    第五章 表彰宣传

    第十五条 表彰宣传方式

    (一)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工业企业二十强”。

    (二)通过行业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行业“工业企业二十强”。征得二十强企业同意,联合有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推介。

    (三) 推荐“工业企业二十强”前十名参评中国轻工业钟表行业十强企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工业企业二十强”称号有效期一年。

    第十七条 对二十强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对在称号有效周期内有一般过失行为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出现严重事件者,撤销其“工业企业二十强”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中国钟表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钟表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