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品频频被“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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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12-15
  •     记者从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获悉,十年之中,WTO成员国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有247起,裁定倾销罪名成立的占到64%。是什么原因让欧盟、美国对我国的“反倾销”如此众多?反倾销专家金焰认为,频繁的“反倾销”是贸易摩擦的缩影,中国企业根本不存在倾销行为,而是美方在计算成本等方面极其片面和不合理。
        金焰指出,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的双边协议和议定书,中国在入世谈判中同意在入世后的15年内,美国可以继续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采用对中国不利的反倾销规则,继续维持对入世前的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机制。
        根据WTO关于倾销的定义,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替代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增税措施。在卧室家具案中,我国家具价格低,主要是由于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廉,但是美国在调查中国产品是否有低于公平价值销售的情况时,往往以其他国家生产同类产品的成本作为计算标准,这就人为地抬高了中国产品的成本,使本来不存在低价倾销问题的产品被判违规。
        其次,我国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较低,价格比拼是我国许多出口企业的竞争优势。金焰认为,靠“低价牌”打开国际市场只能一时取胜,中国企业需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