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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下月起实行新规定
发布人: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 2005-02-25人气:504
    昨天下午,深圳检验检疫局联合市外商投资协会,将我市的上千家企业邀入深圳会堂,向他们介绍、宣讲即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深圳检验检疫局负责人提醒:小小木质包装,事关企业出口大计,如不符合新的规定,出口货物将不准进入美国、欧盟等国际市场。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对出口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的企业,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后将获得专用标识,并将标识加施在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每一件木质包装上。出口企业需要使用木质包装的,应从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企业购买已加施标识的木包装,并要求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今后,检验检疫机构一般不再对出口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出具检疫处理证书。
    据介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组织对进口货物所使用的木质包装已采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制定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根据该标准,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使我国出口货物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企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我国将对出口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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