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后哈尔滨市首例赔偿案 买手表上当获赔3倍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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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08
  • 作者: 信息中心  来源: 中国台湾网   时间: 2014-5-8

          哈尔滨市消费者武女士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对价值498元的纪念手表,收到的手表却与宣传的相差很多,她与商家联系退货也没有结果。她将此事投诉到哈尔滨市消协,经工作人员调解,武女士获得了1992元三倍价款赔偿。这是新消法实施后,哈尔滨市消协处理的首个消费者获三倍价款赔偿的案例。

     3月15日,消费者武女士拿着一对纪念手表来到哈尔滨市消协投诉,并提出要求商家三倍赔偿。去年11月,她看到电视介绍一款原价4000多元的手表,并称做工精良,具有收藏价值,正在促销,498元就可购买一对,她就购买了一对。收到货后,她发现实物与宣传相差很多,手表做工很差,一看就不值498元。她多次与商家联系退货,但对方一直没有答复。

      哈尔滨市消协经调查了解,并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责令经营者退货,并三倍赔偿武女士1992元。

       据悉,自新消法实施以来,哈尔滨市消协共接到消费者有关网购方面咨询、投诉200余件,主要涉及网购后悔退货、欺诈行为赔偿、虚假广告追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