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的通知

  • 政策资讯
  • 2018-01-21
  • 资助资金:最高100万元

    组织部门:市科技创新委

    申报日期:1月12日—2月23日                          

    (一)申请内容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创新型企业为目标,而实施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研发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办理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各区(新区)考察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决定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2017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报单位未获得过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

    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四)办理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4月30日前上传审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8.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9.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须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单(申请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可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除第2项材料外,其他复印件需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办理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填报系统时易错问题)。

    (六)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2月23日。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2月24日-2018年3月9日。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88101054、88127371

    生物与资源领域: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88103124、88125027

    先进制造领域:88125001、88102172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七)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八)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各区(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请单位实际经营地址进行考察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