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深圳市专业展会场租资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政策资讯
  • 2018-03-25
  • 资助资金:一定资金资助

    申报日期:

    第一批:5月14日-5月22日

    第二批:7月16日-7月24日

    第三批:10月8日-10月16日    

    第四批: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22日

    一、支持领域

    2018年度在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包括跨年度展会),不包括人才招聘会、展销会及各种活动;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会展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对2018年度在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3万平米以内的场租给予2元/平方米/天的资助;

    资助资金由市经贸信息委分批直接拨付至展馆运营单位。对已举办并已全额支付场租的展会,由展馆运营单位返还主办机构财政补贴部分的场租;

    三、申报条件

    在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由展馆运营单位向市经贸信息委提出申请;

    四、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分批受理;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五、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颖、梁琳,电话:88103579、881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