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资金:一定资金资助
申报日期:
第一批:5月14日-5月22日
第二批:7月16日-7月24日
第三批:10月8日-10月16日
第四批: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22日
一、支持领域
2018年度在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包括跨年度展会),不包括人才招聘会、展销会及各种活动;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会展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对2018年度在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3万平米以内的场租给予2元/平方米/天的资助;
资助资金由市经贸信息委分批直接拨付至展馆运营单位。对已举办并已全额支付场租的展会,由展馆运营单位返还主办机构财政补贴部分的场租;
三、申报条件
在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由展馆运营单位向市经贸信息委提出申请;
四、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分批受理;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五、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颖、梁琳,电话:88103579、881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