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1、企业品牌提升项目:
支持工业制造业领域企业开展的品牌设计策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策划、品牌市场调查等品牌规划咨询活动;
支持企业参加专业展会、品牌网络推广、媒体宣传、品牌宣传资料印刷等品牌宣传推广活动;
支持企业通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等活动,以质量促品牌,提升深圳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铸就深圳品牌,推动深圳品牌国际化进程。
2、品牌公共服务项目:
支持行业协会、品牌机构等组织开展的质量和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品牌优化和推广、人才培养、专业会议、论坛、展览、媒体宣传等公共服务项目。
3、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
上年度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或“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集聚建设试点示范区”等国家工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1、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2、资助方式及标准:
(1)企业品牌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上年度申报单位品牌提升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连续3年获得资助。
(2)品牌公共服务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上年度申报单位品牌公共服务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
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个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
1、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2)申报项目所在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3)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得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技术改造普惠政策除外)。
2、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品牌提升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
至少拥有一个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的商标(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授权公司对被授权公司控股大于50%);
上年度主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上年度品牌提升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2)申报品牌公共服务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上年度品牌公共服务投入不少于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具体请点击本推文【阅读原文】下载申请指南查看。
四、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6月4日9时至2018年6月22日24时(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7月2日(工作时间);
3.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五、联系方式
25110539
25103306
25979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