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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18-06-09人气:680

2018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开始了,首次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6月8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即日起至6月9日,时间紧促,符合条件的企业赶紧行动起来.

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文件印发之日(2018年4月18日)起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申请书;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需验原件,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6月8日

网址: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44030600000000754203X1000303771001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6月9日

提交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具体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相关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联系方式

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业务咨询:27960800、 85258433

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85908590

宝安区国高奖励申报群:709121302

温馨提示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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