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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18-09-10人气:607

一、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项目名称:

2018年度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8年9月21日

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对象

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贸易的企业或单位。

受理类别及资助标准

1.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给予2017年度一次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5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建设费支持,实际运营费用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费支持。建设费主要包括购置或开发相关设备、软件系统,运营费包含专职人员工资、网络及场地租金、水电费、设备维修费、专利或软件许可使用费、系统升级费。

2.新兴服务出口

对企业2017年以来开展的新兴服务出口取得的项目贷款(已享受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除外),按照不超过1%的利率水平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重点服务进口  

以审定通过的服务进口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技术出口贴息

以审定通过2017年度技术出口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

5.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对符合以下各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每家企业资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每家培训机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1.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及质量管理标准(ISO9001)、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JISQ17025)、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业务管理持续标准(BS25999)、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DSS)、ISO17025等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不超过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1)服务外包企业在2017年度录用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录用人数给予培训支持,每人支持标准不超过4500元。企业申报年度之前录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得申报。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在2017年度每培训一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支持。

3.提升研发创新水平。

对服务外包企业2017年度从事云计算、大数据分析、软件开发、动漫设计、工业设计、医药研发、通用设备研发等高附加值的服务外包业务所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和品牌建设费给予不超过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研发投入主要包括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品牌建设费主要包括品牌设计、宣传和维护费用。

4.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量贴息。

以申报单位2017年实际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增量(以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离岸执行额同时有相应收汇凭据提交为准)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二、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受理2018年第二批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申报的通知    

项目名称:

2018年第二批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8年9月27日

部门:

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受理对象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1.对年工业产值增速超过20%的新区工业100强工业企业按照当年增量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于非新区工业100强企业当年产值增量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支持大企业并购重组,新区工业100强工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按照其并购产值新区增加部分的0.5%予以最高500 万元奖励;对以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注册地迁入新区的,按照市里政策给予50%的配套奖励。

3.对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的新区企业,根据市资助给予20%的配套支持。


转载自深圳市中小企业沙龙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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