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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第三批国高认定等5项资金申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18-09-17人气:645

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启动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通知

项目名称:

2018年深圳市第三批国高认定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8年9月26日

部门:

受理对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申报条件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资助标准

2018年度深圳市科创委资助新认定 5万,重新认定3万

其它各区:

南山区 10万

宝安区 30万  复审10万

大鹏新区 首次奖励10万  复审 5万  深高10万

龙岗区 首次奖励20万  复审 10万

福田区 20万

罗湖区 30万

坪山新区 认定奖励30万   深高(入库国高)5万

光明新区最高 30万

龙华新区 首次奖励30万  重新认定20万

盐田区 首次奖励30万  重新认定5万

二、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受理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第二批扶持项目的公告

项目名称:

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第二批扶持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部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受理类别及资助标准

1.高端体育赛事资助  

一、预资助对象

对象为在我市举办高端体育赛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

本资助计划原则上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即在高端体育赛事举办完后按相关程序要求申请,对在深圳连续举办3届以上(含3届)的高端体育赛事可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

二、预资助范围

(一)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和确定将在我市举办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高尔夫球、帆船和无人机的高端体育赛事。

(二)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确定将在我市连续举办3届以上(含3届)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高尔夫球、帆船和无人机的高端体育赛事。

三、资助标准

(一)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我市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1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二)在我市举办的国际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8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三)在我市举办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四)在我市举办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3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五)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并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向社会发布实施的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评审细则,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审计、评分后,根据本措施有关规定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拟资助项目经审计认定的办赛支出的50%。

(六)专项资金给予办赛资助主要用于加大赛事宣传和安全保障,提高奖金总额等,吸引国际高水平队伍和顶尖运动员参加,提升赛事的等级和影响力。

(七)具体资助金额以市政府批复的金额为准,资助资金将在2019年下达。

2.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  

一、预资助对象

(一)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足球职业体育俱乐部。

(二)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全国超级职业联赛的篮球和排球职业。

(三)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全国超级职业联赛和甲A联赛的乒乓球俱乐部。

(四)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全国超级职业联赛的羽毛球俱乐部。

(五)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世界高水平职业联赛的冰球职业体育俱乐部。

(六)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竞技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网球、高尔夫球和帆船职业体育俱乐部。

二、预资助范围

(一)资助范围:2018-2019赛季或2019年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二)奖励范围:2017-2018赛季或2018年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三、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

1、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篮球、排球和冰球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投入和名次等,专项资金可给予资助。其中,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2500万元的资助;参加其他级别全国职业联赛的,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助。

2、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和帆船等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参加职业联赛或赛事等级、投入和名次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800万元的资助。

3、专项资金给予俱乐部资助主要用于加大宣传,引进国际或国内高水平教练员和运动员,租用训练场地等,提高俱乐部的比赛成绩和影响力。资助金额不超过该职业体育俱乐部经审计实际投入的50%。

(二)奖励标准:

1、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冰球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取得冠军成绩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和投入等,专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取得亚军成绩的,可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取得季军成绩的(不决出季军的,第三名和第四名视为季军),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取得第四名成绩的,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参加全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晋级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和投入等,专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三)具体资助奖励金额以市政府批复的金额为准,资助奖励资金将在2019年下达。

3.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

一、预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体育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重点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贷款贴息资助项目。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企业在近2年存在大额应收个人款项、将获批的银行贷款用于套现、炒股、放贷等与体育产业发展无关的行为等情形的,不予资助:

二、预资助范围

资助的范围是:2016年9月-2018年8月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项目,企业必须获得贷款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

三、资助标准

贷款贴息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财政贴息。具体资助金额以市政府批复的金额为准,资助资金将在2019年下达。

三、2018年南山区经济发展专项——新受理项目

受理类别:

1.现代物流资助项目

2.旅游创新资助项目

3.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

4.未来产业奖励项目——截止至10.10

5.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

6.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部门:

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类别及资助标准

1.现代物流资助项目

(一)引导物流业高端化发展。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对获得“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AAAA级以上物流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开展先进物流技术装备购置及大型物流设备升级改造、仓库和物流园区等现代化物流基础性投资建设及其设施提升改造、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内部管理信息化等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二)支持智能快件箱发展。在我区注册满2年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的企业,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快件箱超过150组,并且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按每组2000元的资助标准,给予经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港口发展。对在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单项评优中获得“超500万标箱码头”的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在此基础上,获评企业每新增10万标箱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旅游创新资助项目

(一)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对投资企业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

(二)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三)支持开展旅游商贸行业推广活动。对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商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商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按不超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邮轮旅游发展。对注册在南山区且在辖区内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南山母港,按照不超过1元/净吨/航次(指载客航次)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

(一)根据申报单位获得深圳市企业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财政支持的额度,给予50%以内的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未来产业奖励项目——截止至10.10

(一)海洋企业获得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的,按照获得市经信委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生命健康企业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按照获得市发改委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航空航天企业获得美国 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的,按照其获得市经信委航空航天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四)生命健康企业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张注册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

(一)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根据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按照不超过营收增长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项目的奖励金额需达到2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5亿元(含)小于15亿元且同比增长40%及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5亿元(含)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

(二)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对经市经贸信息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经贸信息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市经贸信息委资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对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不超过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执行额)增长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项目的奖励金额需达到2万元)。

6.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及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专业交流活动以及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专业活动,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场租、展位、特装、宣传等)给予50%以内、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四、2018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制造业分项(新受理)

受理类别:

1.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

2.产业园区认定资助类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

部门:

龙华区经促局

受理类别及资助标准

1.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

(一)“一街道一园区”旧工业区改造项目,由所在辖区街道办牵头组织实施,改造完成经街道验收通过后,给予累计不超过园区建筑物检测、建设、改造等费用总投入的30%,最高2000万元费用资助。

(二)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升级改造,符合城市更新综合整治类条件的,按照综合整治程序实行改造,改造完成经区城市更新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不超过园区建筑物检测、建设、改造等费用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费用资助。

(三)产业园区或企业在自有地块按照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的,给予厂房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最高2000万元奖励。

2.产业园区认定资助类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获得龙华区示范产业园区认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获得龙华区优秀产业园区认定,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获得龙华区先进产业园区认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龙华区产业园区认定分为示范、优秀、先进三个等级,同一园区成功申请认定上一等级产业载体的,按照新认定的产业载体奖励金额补齐奖励差额。同一园区同时符合区其他园区认定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资助。

五、2018年罗湖区科技创新专项——科技服务机构支持计划

资助标准

1、对全年代理罗湖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以上奖励20万元,100件以上奖励40万元,200件以上奖励80万元,300件以上奖励120万元。

2、新成立或搬迁至罗湖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具独立法人的知识产权服务分支机构,给予30万元资助(获得资助后5年内注册地不得搬离罗湖区)。

3、鼓励我市科技服务机构积极服务辖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在招商引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服务等方面取得成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注意:罗湖区科技创新专项部分项目受理时间有变动,如图:

国高认定奖励及企业研发均在本月截止受理!


转载自深圳中小企业沙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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