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深圳市中小企业近期可申报政府项目汇整

  • 政策资讯
  • 2018-12-16
  • 国家级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受理时间:截止至12.20

    培育目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我部计划利用三年时间(2018-2020年),培育6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中,2018年培育1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其在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智能转型等方面得到提升发展。

    培育条件:

    2018年被推荐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份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后续将逐步扩大行业领域范围。

    组织推荐:我部根据各地已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确定了推荐名额(见附件3)。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考佐证材料(见附件2),积极组织企业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择优向我部推荐。已列为我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不再推荐报送。

    深圳市级

    1、2018年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2018年在深举办、符合规定条件的展会项目。

    受理时间:

    第四批:2019/1/14——1/25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2、征集2018年度重大工业项目

    受理对象:常年受理项目单位的入库申请,但2018年度提请市政府认定并纳入《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项目的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18日。

    3、现代会展——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

    受理对象:资助申报主体须是展会或国际会议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受理时间:长期受理,分批审批

    资助标准:

    1、展会培育期资助。对在深圳市举办、展览面积达到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最高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不超过5届。

    2、展会成长资助。在深圳市举办、已过培育期的展会,在我市举办的已过培育期的重要展会,其展览面积比上届扩大20%及以上,或展览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或以上且比上届扩大4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按实际增加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第三方认证资助。对经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展会数据的认证费用,最高给予实际费用50%的资助,每次认证的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4、重大活动资助。市政府特别批准在深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按照市政府批准项目和金额给予资助。

    5、国际认证奖励。对在深圳市举办的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展会以及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我市展览机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6、品牌展会奖励。对市经贸信息部门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7、国际会议资助。对在深圳召开的国际会议最高按照实际场租费用50%、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30%给予资助,每届会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政府财政已安排经费的会议不享受此项资助。

    4、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主管部门:深圳市经信委

    申报时间:2018年12月27日截止。

    资助标准:在服务平台获得认定两年内,可由建设单位申请专项资金资助。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服务平台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领域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级为重点,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公共服务,建设具有开放性、公共性、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服务平台。

    深圳市科创委

    1、南方创投网预选2018中国独角兽(深圳)企业

    受理对象:中国潜在独角兽企业标准

    受理时间:截止至12.31

    主管部门:深圳市科技评审管理中心

    2、2018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主管部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先入库先安排”

    资助标准:全年预算3000万,滚动资助(申请补助的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核定投资总额的40%。环保专项资金对列为年度资助重点类别的项目,无偿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重点:

    (一)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治理修复项目

    (二)重点流域、区域企业优化升级项目

    (三)重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和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四)获中央、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深圳市区级

    深圳市宝安区

    深圳市南山区

    1、南山区经济发展专项

    受理部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类别:

    1.拟上市企业备案(常年受理)

    2.总部企业(非金融类)认定——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300万

    深圳市龙华区

    1、2018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制造业分项

    受理部门:龙华经济促进局

    受理对象:

    1. 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 (截止至12.31)  

    2. 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 (截止至12.31)      

    3.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类 (截止至12.31)  

    4. 各类工业园区资助类 (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0万

    2、2018年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

    主管部门: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类别:

    1. 科技金融(投资激励)扶持(截止至12.31)

    2. 科技金融(贴息)扶持(截止至12.31)

    3. 科技金融(贴保)扶持(截止至12.31)

    4. 创新创业活动备案(截止至12.31)

    5. 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评审(截止至12.31)

    6.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截止至12.31)

    7. “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风险补偿扶持(截止至12.31)

    8. “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扶持(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深圳市福田区

    1、福田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资金项目(备案、申报)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引入项目落户支持    

    行业协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专项活动支持(高峰研讨会或重大研究项目)  专项活动支持(展会或博览会)

    专项活动支持(重点行业数据统计调研)

    特殊项目支持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2、福田区现代服务业

    受理部门:福田政府资金网

    受理对象:

    1. 商业增长支持--季度增长支持(第三季度)  

    受理时间: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根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可给予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类企业每季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根据企业销售额、增长率,可给予本年度每季度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每季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3、2018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

    主管部门:福田区产业资金网

    截止日期:12.03——12.20

    受理类别: 商协会-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获得商协会活力评估排名前50的商协会,在福田辖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未获得过房租支持的。

    支持额度: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给予连续两年房租支持,支持租用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从评估当年开始计算,且不超过实际租赁总额。

    4、2018年福田区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

    主管部门:福田区产业资金网

    受理对象: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业和人工智能基金管理公司 。人工智能类企业是指拥有自学习功能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产品、或拥有能根据周边环境的感知做出合理行为并达到目标的计算机软硬件系 统产品、或拥有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语义识别、专家系统等技术及产品的科技型企业。

    受理类别:人工智能企业租赁支持——租用社会物业——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000万

    5、2018年福田区华强上步片区产业空间供给侧改革专项

    主管部门:福田区产业资金网

    受理时间:截止至12.31

    受理对象:《措施》适用对象为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华强上步片区的创新型产业空间运营机构(众创空间、众创服务平台、联合办公空间运营机构、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型企业、重点研发机构。

    受理类别:

    1.运营机构租金支持

    2.创新型企业租金支持

    3.运营机构装修支持

    4.融资配套奖励

    5.综合贡献奖励

    6.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7.研发创新载体支持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0万

    深圳市盐田区

    1、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

    受理部门:盐田区发改局

    受理对象:

    1、节能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

    2、合同能源管理类

    3、LNG拖车、LNG加气站

    4、绿色物流企业认定及资助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0万

    2、深圳市盐田区科技计划项目

    受理部门:区卫计局

    受理对象:

    社会公益项目资助范围:区内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和社会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社会公益问题研究。  

    受理时间: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20万

    3、盐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项目

    主管部门: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宣传部

    受理时间:11/16——2019/12/21

    受理对象: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我区宣传文化体育系统等单位,其他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和团体。资助范围包括:

    1.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包括根据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 哲学、社会科学理论课题研究、理论宣传、学术著作出版及全区性学术会议等;

    2.文艺精品力作。包括艺术上精益求精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美术、音乐、歌曲、戏剧、舞蹈、影视剧、文艺批评等领域的创 作、出版、发行、研究、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

    3.全区性文化活动。包括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开展的特色文化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组织 的重要文化活动和重要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等;

    4.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全区性文明创建活动、重要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 德教育活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等;

    5.区内外重要舆情、新闻、宣传活动。包括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重要活动而开展的专项宣传报道活动;为营造有利 于我区现代化建设的外部舆论环境而开展的对外宣传项目;为营造和谐盐田的良好社会氛围而开展的社会宣传活动;

    6.重要体育活动:主要指公益性质的大型体育赛事和特色体育活动;

    7.宣传文化体育事业人才的培训;

    8.公益性博物馆的文物征集收藏;

    9.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的特殊需要。

    资助标准:资助依据《深圳市盐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深盐财〔2015〕60号),根据20年度公 示最高的资助了200万

    深圳市大鹏新区

    1、生命科学产业园和海洋生物产业园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资助

    受理部门: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 生命科学产业园和海洋生物产业园(以下简称“两园”)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租金资助。

    深圳市龙岗区

    1、2018年龙岗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

    受理部门: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受理对象:

    评审制

    1.节能应用项目

    2.节水应用项目

    3.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低碳循环园区项目

    5.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低碳城(镇)试点示范项目计划    

    核准制

    1.能源审计项目

    2.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

    3.配套奖励项目

    4.绿色建筑项目

    5.清洁能源汽车

    6.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1500万

    2、2018龙岗区经发资金

    主管部门: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看下方子项具体受理时间

    受理类别:

    2. 上市配套扶持——全年受理

    3. 传统优势产业配套扶持——全年受理

    4. 商标扶持——全年受理

    5. 军民融合配套扶持 ——全年受理

    6. 技术中心配套扶持 ——全年受理

    7. 技术改造配套扶持  ——全年受理

    9. 完成能效提升项目一年内的企业扶持(能效对标扶持)——全年受理

    10. 绿色制造体系试点创建及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扶持——全年受理

    11. 工业强基配套扶持 ——全年受理

    12. 信息化配套扶持 ——全年受理

    13. 电机能效提升配套扶持 ——全年受理

    14. 零售业专项扶持——全年受理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扶持

    (二)进一步提升消费载体专项扶持

    (三)挖掘居民消费潜力专项扶持

    20.服务业总部企业配套扶持——全年受理

    21.促消费配套扶持 ——全年受理

    资助标准:最高资助5000万

    3、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受理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受理项目:

    扶持类别。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下称专项经费)根据扶持条件和标准的不同,将扶持项目划分为核准制和 评审制两类:

    (1)核准制项目。包括:内容产业和数字创意产业扶持、园区建设扶持、重点企业扶持、参展扶持、文博会扶持、配套扶持、 行业组织扶持、专业培训扶持、获奖扶持、招商引资扶持、文化金融扶持、文创活动扶持、媒体宣传扶持、文化出口扶持、平 台建设扶持。

    (2)评审制项目。包括:设计产业扶持、原创项目扶持、重点企业落户扶持、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保护扶持、文化消费扶持等 。

    资助标准:见链接资助细则附件

    4、2018年知识产权创造激励(第二批)

    主管部门: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时间:11/26——12/26

    资助标准:

    申请激励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发明专利激励金额5000元/项。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 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国外植物新品种。

    (1)获得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5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激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国内植物新品种(包括港澳台)。

    (1)获得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3万元/件。

    (2)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2018年度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资助申报

    申报时间:截止至12.31

    资助标准:

    1、创新杰出人才。年度奖励补贴额度为120万元;首次申请资助的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可申请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补贴发放至个人,工作经费资助发放至用人单位。

    2、创新领军人才(不含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首次申报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年次×0.5,再次申报的以首次申报资助实际所获资助额申报,年度资助额度均不超过30万元。

    3、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资助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资助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4、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资助高于1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16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资助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16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2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注意: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不得更换。团队成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补足。团队推荐的差额部分的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可分批确定,但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分批确定骨干的,应当同时提交已确定人员的资助分配方案。

    5、对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和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2018年资助=10万元÷5。

    6、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资助对象 :

    1、创新杰出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经认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2、创新领军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3、青年创新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为准)、创新创业团队技术骨干。青年创新人才从事的行业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深圳市坪山新区

    深圳市罗湖区

    1、总部经济

    主管部门: 经济促进局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最高资助6000万

    受理类别:

    1. 鼓励总部企业落户罗湖

    2. 鼓励总部企业新购买自用办公用房

    3. 鼓励总部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4. 鼓励总部企业新购买、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5. 鼓励总部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

    6. 鼓励总部企业管理团队发展

    7. 鼓励机构引进总部企业

    2、专业园区

    主管部门:经济促进局,科技创新局,投资推广局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 最高资助1500万

    受理类别:

    1. 建设经费扶持

    2. 运营扶持

    3. 鼓励新注册、新迁入企业入驻专业园区

    4. 鼓励专业园区获得国家、省、市支持

    3、金融业

    主管部门:投资推广局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最高资助6000万

    受理类别:

    1. 鼓励金融机构落户罗湖

    2. 鼓励金融机构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 购房扶持、租房扶持、装修扶持)

    3. 鼓励各类持牌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设立专业平台服务公司,为基金、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创新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的平台

    4. 鼓励金融机构经营发展

    5. 鼓励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个人或机构进行股权交易、资产并购)

    6. 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发展

    7. 鼓励金融机构管理团队发展

    8. 鼓励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9. 鼓励机构引进金融机构

    4、商贸流通业及电子商务

    主管部门:经济促进局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 最高资助400万

    受理类别:

    1. 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落户罗湖

    2. 鼓励辖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做大商业规模

    3. 鼓励辖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持续保持商业增长

    4. 鼓励成立统一收银、核算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等独立法人单位

    5. 支持辖区品牌连锁总部企业开设直营分店

    6. 支持辖区企业提升品牌信誉

    7. 支持辖区“烂尾楼”、空置商业物业、以及散户经营为主的传统专业市场升级改造成为统一经营管理的时尚特色主题商场

    8. 支持辖区不同商厦或商场之间空间连通(参与空间连通项目、实施空间连通项目)

    9. 支持辖区大型商业网点升级改造

    10. 鼓励优质品牌、新零售新物种落户罗湖( 鼓励品牌企业在罗湖开设首家品牌专营店、鼓励商场或物业业主引进开设首家品牌专营店)

    11. 鼓励专业市场积极引进或培育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

    12. 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落户罗湖

    13.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14. 鼓励知名电商平台参与推动辖区实体商家转型升级

    15.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布局实体店

    16. 鼓励跨境电商集聚发展

    17. 鼓励电商企业优化运营

    5、专业服务业

    主管部门:经济促进局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最高资助1000万

    受理类别:

    1.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迁入罗湖

    2.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

    3.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4.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新购买、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5.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

    6. 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管理团队扶持、执业人数增长扶持、百强扶持)

    7. 鼓励知名旅行社、大型旅游企业落户罗湖

    8. 鼓励辖区旅行社创优提质,扩大品牌影响力

    9. 鼓励辖区旅行社持续经营,做大做强

    10. 鼓励辖区旅行社积极开发对口帮扶或合作地区特色旅游产品和线路

    11. 鼓励辖区住宿业转型升级(引进扶持、星级酒店扶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经营管理团队扶持、酒店升级改造扶持)

    12. 鼓励辖区限额以上住宿企业规模经营

    13. 鼓励辖区住宿企业保持增长、做大做强

    14. 鼓励积极申报评定A级景区

    15. 鼓励知名机构承接辖区打造国际消费中心、总部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等重大课题调研、咨询项目

    16. 鼓励机构承接辖区建设海绵城市项目

    17. 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与区政府合作在罗湖区新设立公共性、行业性、开放性产业服务平台

    18. 鼓励行业性社团组织迁入罗湖或者在罗湖新设立

    6、时尚创意设计产业

    主管部门:经济促进局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 最高资助6000万

    受理类别:

    1. 鼓励时尚创意设计企业落户发展

    2. 鼓励企业新购买自用办公用房

    3. 鼓励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4. 鼓励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

    5. 鼓励时尚创意设计行业规模化发展

    6. 鼓励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扶持

    7. 鼓励企业参与重点企业认定

    8. 鼓励通过展会提升品牌

    9. 鼓励企业参加行业评比活动

    10. 设计师奖励

    11. 鼓励独立设计师工作室集聚发展

    12. 强时尚创意设计师国际交流

    13. 支持辖区企业创造版权成果

    14. 鼓励文化企业在罗湖辖区进行版权交易

    鼓励时尚创意设计企业和设计师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

    7、黄金珠宝及其他工业发展

    主管部门:经济促进局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 最高资助2000万

    受理类别:

    1.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业总产值扶持、工业增加值扶持)

    2. 鼓励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支持的方向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等

    3. 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

    4. 鼓励企业“机器换人”

    5. 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

    6.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7. 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建设与品牌提升 (第一款、第二款)

    8. 推动企业“两化融合”

    9. 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10. 鼓励辖区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

    11. 鼓励企业引进高级技术人才

    12. 市级配套支持

    8、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

    主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 最高资助100万

    受理类别: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争创品牌  

    1.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提升质量  

    2.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深圳标准建设(标准化技术机构扶持、标准研制-主导国际标准制定、标准研制-主导国家标准制定、标准研制-主导行业标准制定、标准研制-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标准研制-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标准研制-企业产品标准研制扶持、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扶持、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研究扶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扶持、深圳标准认证扶持、重大标准化战略事项扶持)

    9、节能减排

    主管部门:发改局

    截止日期:8/21——12/31

    补贴标准: 最高资助100万

    受理类别:

    1. 鼓励自主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2. 鼓励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 鼓励申请认证绿色建筑项目

    4. 鼓励申请认定装配式建筑项目

    5. 鼓励申请认定建筑废弃物现场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6. 鼓励建设新能源汽车快速充电桩(第一款、第二款)

    7. 鼓励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8. 鼓励能源审计和节能考核项目(第一款、第二款)

    9. 鼓励绿色信贷项目

    10. 鼓励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11. 鼓励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项目

    12. 鼓励海绵城市示范项目

    政策咨询:

    欢迎大家就申报指导、优惠政策、国高认定、管理培训……

    咨询促进会服务热线:0755-83288456、13510223537(徐小姐)


    来源:深圳中小企业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