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调包”卖手表 消费者可索双倍赔偿?

  • 行业动态
  • 2005-05-16
  •     一位赵先生4月在王府井某商场买了一块价值14万元的石英手表,后经专家鉴定该表为机械表。商场称,是业务员拿错表了,那么赵先生能要求商场给予赔偿吗?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商场以机械表代替石英表属“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该商场加倍赔偿您购买商品的价款,即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