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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的部门企业有政府资助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19-12-02人气:488

协会解读

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政策背景:

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首次描绘了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蓝图,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到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为了支持科技成果在深圳产业化,促进科技与产业融通发展,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制定了此办法。

Q:此办法的资助对象是?

A:技术合同资助项目是面向《技术合同》中属于技术转让类别的卖方或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别的受托方。技术转移培育资助项目面向的是提供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高校设立的创新验证中心。

Q:技术转移服务内容包括?

A: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7年批准发布的首个技术转移服务推荐性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标准号为GB/T 34670-2017)中规定的七类技术转移服务类型。另外,为了开展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前期活动,鼓励我市高等院校积极成立创新验证中心,《办法》也将概念服务纳入技术转移服务。

Q:技术合同的范围包括?

A:《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且应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登记。

Q:具体的资助方式(一)?

A:《办法》规定资助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发放。技术合同资助项目是卖方或者受托方按不超过申请单位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应纳增值税额的80%予以资助,且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额,最高资助200万元。

Q:具体资助方式(二)?

A: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资助项目又细分为高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和促进技术交易服务资助两个项目支持方向 :高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是鼓励高校大力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者创新验证中心发展建设,先申请高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按其投入技术转移服务费提供等额资助,三年后再按促成技术交易情况进行资助;对于非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目前只支持申请促进技术交易服务资助,以申请单位上年度签订且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合同》为依据,按其上年度实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给予等额资助。

亮点

申请单位包括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属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应当在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进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属于创新验证中心的,应当由高等院校设立。


素材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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