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科研经费列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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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10-10
  •     记者昨日从南山区科技局获悉,该区推动科技创新又出新招,近日出台的《南山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南山区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南山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管理暂行办法》三个办法,针对政府管理科技创新的最新问题设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两个《办法》与市科技系统在资金管理方面保持一致,原“科技三项费用”改称为“南山区科技研发资金”,同时在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公平公开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优化。一是设立外部监督机制,规定由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通过项目管理信息和流程公开、项目立项公示、验收考核结果公示等制度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程序更加完备,改变了过去重计划制定,对项目实施监管、验收程序的规范要求有所缺失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三是通过采取委托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独立评审,逐步建立引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科技项目评审的机制,既增强政府计划立项的科学性,又力求专业评审的独立性。四是引入绩效评估机制,明确规定由区科技局组织委托中介机构对计划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区财政局组织委托中介机构对年度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估。五是建立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制衡机制,将计划项目的决策与执行职能相分离,以形成一种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制约机制,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公平与公正性。
        同时,决定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今年拿出450万专项经费资助企业,今后每年从科技研发经费(原科技三项经费)中拿出10%资金作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以引导社会重视知识资本,促进知识资本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加强对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南山区在出台上述两个《办法》的基础上,联合修订并发布了《关于南山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管理暂行办法》,对以下三方面的企业给予知识产权专项经费资助:一是企业发明专利实施的资助;二是鼓励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三是技术标准研制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