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 社会组织可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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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21
  •         (转自《晶报》)日前,《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对外公布,突出强调了社会组织的作用,并给出多项措施扶持其下一步的发展,其中包括努力争取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数量等。

            该方案指出,下一步将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建立新型的政社关系,构建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体系。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和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将事业单位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努力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包括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新渠道,争取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的比例和数量;探索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及重大公共决策社会组织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以及在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建立行业发言人制度,发布相关行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扩大行业协会商会影响力等。

            有社评人认为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的比例和数量,将使社会权力和社会决策的结构更完整,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些社会组织公共空间的扩展,也就意味着民意表达和实现的渠道进一步拓宽。这恰恰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题中之义……

            社会现代化,其中一个重要内涵是政府职能转变:从严密管制到放权管理、从支配到服务、从全能向有限的转变。政府职能有效收缩的过程,就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过程——必须大力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才能有效填补政府职能转变之后留下的空缺。

            如果仅有政府职能的收缩,而没有社会组织的积极健康成长,就可能导致社会在某些局部的失范与失序。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和极端暴力事件,就是社会失范、失序的例证。我们在重建社会诚信、完善法治体系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对社会组织的培育。一些深层次社会矛盾因为缺少社会组织的协助化解,给一些地方带来不稳定因素,甚至酿成巨大的社会悲剧。面对社会组织功能的缺失,决不能退回到政府主导一切的老路,而应积极发展社会组织,信任社会组织并进一步为之放权。

            如果没有对社会组织在认知上的进一步思想解放,不给予自主发展的空间,就不会有社会组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2008年开始,深圳“试水”对工商类经济组织、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类社会组织实行“无主管登记”,此举受到国内舆论的高度重视和称道,今年年初,这项改革获得“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深圳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破冰之举,关键在于赋予了社会组织独立的地位,实行了更宽松的登记和管理。放开社会组织发展的手脚,也为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功能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而《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扩展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的空间,则有助于提高社会组织的政治地位,使其更好地发挥社会职能。

            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的比例和数量,将使社会权力和社会决策的结构更完整,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工会等社会组织,本身代表社会不同阶层、不同领域的利益和诉求,这些社会组织公共空间的扩展,也就意味着民意表达和实现的渠道进一步拓宽,沟通与磋商更为便捷高效。这恰恰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题中之义。

            随着深圳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组织也将在自主发展和相互竞争中自我完善、净化与整合,必将在社会公共领域进一步发挥社会自治、健全社会管理结构、推动社会和谐的积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