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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解读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 2019-11-18人气:523

编制背景及政策依据: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是国家统筹经济发展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持续推进两化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两化融合作为立部之本。深圳市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多年来持续推进两化融合工作。

2014年起,我市在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中设立两化融合专项,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对省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予以奖励。

2016年、2017年,国务院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

2018年6月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

Q:政策扶持的方向和标准?

A: 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最高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工业互联网测试验证环境建设,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优秀服务商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Q:申报条件中的不可忽视的问题是:

A: 申报单位在市工信主管部门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Q:申报材料审核流程包括?

A: 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初审,根据不同扶持方向的审核需要组织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核查)等,相关程序在申请指南中公开。市工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核过程中的事务性和辅助性工作。

Q:申报项目的规范性要求包括?

A: 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有关规定,资助对象被纳入市公共信用中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联合惩戒名单库,发起失信联合惩戒,且在惩戒期内的。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多头申报,或与已获市级财政资助的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申报单位提交的经营数据被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承诺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

Q:本操作规程的有效期?

A:本操作规程自2019年7月15日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亮点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每个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本市评定的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素材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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