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我市正式出台《深圳市行业协会设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规定我市协会设立的“指定动作”,提高设立门槛,首次明确引入竞争退出机制,确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业、物流业和信息服务业等)、现代农业、文化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六大产业为协会设立重点产业领域。
市行业协会服务署表示,为规范我市协会设立条件和程序,使其设立“有章可循”,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协会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引》,适用于我市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或相同、相关经济活动主体为主自愿组成的协会的设立,包括综合性、行业性和专业性三类协会,并于9月20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不设立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同的协会,提高了协会的准入“门槛”,除了《深圳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规定须有30个以上经济组织可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协会外,有的协会设立将更加严格,如不得设立名称、性质、业务范围相近的综合性协会;本市范围内不得设立两个及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性协会;如要设立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至少得有15个以上与拟设专业委员会业务范围一致的企业会员才行;两组以上的发起人不得申请成立同一协会,确要成立的,由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协调并经同行业企业单位协商一致后确定。
《指引》首次引入协会竞争退出机制,实行分类指导。凡是已有协会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或即使年检合格,但“成绩”连续两年不尽如人意,被评为C级的;或已有协会属大类行业分类,但年度考核被评定为B级及以下的,就允许申请设立业务范围相近的协会或细分下设协会。
国内外具有品牌企业和新兴行业牵头设立协会将享受“特殊关照”。《指引》明确积极引导和重点支持在国内外具有品牌、产品、技术或市场优势的企业单位牵头设立协会;引导不在本《指引》范围内的新兴行业、特色产业设立协会,协调跨区域企业单位在我市建立协会;有选择地支持国家级协会或境外协会在我市设立分会或代表机构也被提上议程。